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加利福尼亞州接納法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加利福尼亞州接納法案(An Act for the Admission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是美國一部有關接納加利福尼亞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三十一州的聯邦法案,該法案由第31屆美國國會表決通過,1850年9月9日由美國總統米勒德·菲爾莫爾正式簽署生效[1] [2]。根據1850年妥協案,加利福尼亞為自由州。加利福尼亞是美國僅有的幾個未成為美國合併建制領土而直接成為美國州的州之一。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