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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加利福尼亞州8號提案
加州州宪法的一项修正提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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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提案(英語:Proposition 8,簡寫為Prop 8)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2008年11月的一項州憲法修正投票提案。
![]() |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3年6月29日) |
該提案致力於將加利福尼亞州內婚姻關係的定義僅限定於異性之間,從而否定同性婚姻。由於8號提案從根本上改變了加州憲法對婚姻的定義,因此廢除了加州最高法院在婚姻平等案例中的判決。[1]根據該提案,州憲法第一條(Article I)將新增添一款(7.5款),其內容是:「在加利福尼亞州,只有一男與一女的婚姻是合法和受到認可的。」[註 1][2][3][4]
2008年11月4日,8號提案以52%的投票率獲得通過,並於次日正式生效。[5]雖然加州政府將不再向同性伴侶簽發婚姻證書,但該提案並不影響加州的民事結合。
8號提案的支持派與反對派在投票戰中各花費了3580萬美元和3760萬美元,是截至當時全美各州資金最高的投票提案,其花銷超過過往除了總統選戰外所有的拉票戰。支持者堅稱只應存在異性戀婚姻,如不扭轉最高法院於2008年5月起承認同性婚姻權利的裁決,就會損害社會,改變學校在婚姻方面教導的內容,甚至威脅到宗教自由。反對者則認為,該提案損害了所有加利福尼亞人的權利,且使某一特定人群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這是不公平且極端錯誤的。
投票結果產生後,加州及全美其它地方都發生了遊行與抗議。加州最高法院接到了大量同性戀家庭及政府機構要求推翻8號提案的訴訟。他們對提案的有效性及其對之前同性婚姻的影響表達強烈質疑。加州最高法院受理了訴訟[6]但是最終判定8號提案具有法定效應。[7]
2010年8月4日,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在Perry v. Schwarzenegger一案中判定8號提案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第十四條修正案,因此宣布8號提案無效。
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終審判決,8號提案的支持者不具備法律地位對地方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將加利福尼亞州同性婚姻禁令發回該州下級法院。最高法院的決定讓地方法院的裁決為8號提案的最終裁決。[8][9][10]6月28日,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駁回8號提案支持者的上訴,加州恢復同性婚姻登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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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創製背景
選票爭奪戰
民意調查
結果
投票後事件
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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