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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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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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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條款(德語:Zwölf Artikel )是1525年德意志農民戰爭期間反士瓦本同盟的農民提出的綱領。十二條款被視為羅馬帝國之後歐洲大陸首份關於人權公民自由的草案。起草十二條款的會議被視為是德國歷史上第一次制憲會議[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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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條款傳單 (1525)

1525年3月6日,約50名上施瓦本英語Upper Swabia農民在梅明根會面,討論如何對抗士瓦本同盟。最終農民決定成立上施瓦本農民聯合基督教協會德語Christliche Vereinigung。3月15日,協會通過《十二條款》。《十二條款》提到要廢除農奴制度、每個地區有權利選舉和解聘不合格的牧師、取消或限制徭役和勞役、限制地租、法院不許偏袒封建主、封建主要交還公社田地和牧場、取消教會的小什一稅[6][7]

《十二條款》公佈後在兩個月內發行了25版,重印了2.5萬多次。如果有人要加入德意志農民戰爭武裝,那他必須要發誓擁護《十二條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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