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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燃氣爆炸事故
2021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爆炸事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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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燃氣爆炸事故,官方稱作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艷湖社區集貿市場「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1],是2021年6月13日早晨6時42分[2],在中國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車城路街道艷湖社區發生的燃氣爆炸事故。爆炸造成社區的菜市場被炸毀坍塌[3],導致當時在市場買菜或吃早飯的多人被困[2][4][5]。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傷(其中37人重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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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情況
事發市場為兩層高建築,建於1990年代初。建築一樓歸屬物業管理,二樓屬社區管理,其中一樓有19間藥店、早餐店等店鋪,二樓是無人居住的活動室,還有46間便民攤位位於馬路對面。爆炸後市場建築受損嚴重,混凝土樓板被炸為兩截,水泥石塊散落一地。市場附近是東風公司原41廠(即車架廠[7],爆炸發生前已與其他工廠合併後搬遷[8][9])生活區,居民樓較多。爆炸造成不少住戶的陽台損毀,停在市場旁馬路上的汽車損毀。根據一親歷者敘述,事故發生時他正在市場對面的小吃攤吃早餐,大約在6點35分至38分之間一聲巨響從地底傳來並伴有較大氣浪,短時間後又發生了一次較小規模的爆炸。有附近商戶稱一聲巨響後市場就垮塌了,建築只剩下牆體,而在爆炸發生時已有商戶開張,也有人進入菜市場買菜。住在距離市場200米左右的艷湖小區居民稱爆炸時產生的氣流與衝擊波很強,把家裡的玻璃震碎了[4]。還有現場圖片顯示有消防員頭部流血受傷,另外一段現場視頻顯示一輛消防車疑似經歷二次爆炸,車身有灰塵與雜物堆積。事故發生後,現場附近小區暫停供應水、電、天然氣,共913戶居民和商戶被緊急疏散,傷亡人員親屬等853人被安置在附近的8家酒店[5][10][11][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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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原因
爆炸是由於管道天然氣洩漏引發[4]。2021年6月17日下午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對事故原因作出了初步分析:事發建築物在河道上,鋪設在負一層河道中的燃氣管道發生洩漏,因建築物負一層兩側封堵不通風,洩漏的天然氣聚集並向一樓二樓擴散,達到爆炸極限後,遇火源引爆[16]。導致重大傷亡的原因包括:
- 事故發生後人員疏散不及時。在05:38接到報警後,燃氣公司和社區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疏散集貿市場和核心區的所有人員,致使一部分商戶到街頭圍觀以後又返回農貿市場做飯,結果在06:40,燃氣達到一定濃度發生爆炸。
- 燃氣公司未進行風險排查。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要求,地下燃氣管道不得從建築物等下面穿越。事發建築物是架空建設,最底層已經基本全部封閉,而燃氣公司於6月3日對該段進行了巡查時沒有發現這一重大隱患。
- 事發燃氣公司於2013年將這段煤氣管道轉為天然氣運行,由於煤氣腐蝕性強,使用近20年的管道已經嚴重腐蝕了,改為輸送天然氣以後洩漏的風險很大。然而燃氣公司日常維護不到位,同時缺少必要的信息化監控手段,對管道的壓力和流量等相關數據沒有在線監測或實時監控,排查、維護只能依靠人工,手段非常落後[16]。
燃氣公司的調度台帳還顯示,6月12日19時38分,位於十堰的湖北醫藥學院內曾發生一起燃氣管道洩漏事故,但當時可能處理相對及時,因此沒有爆炸[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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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
事故發生後,湖北省委書記應勇立即作出批示,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忠林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樂成抵達現場組織救援[18]。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調集十堰、武漢、襄陽、隨州四個支隊共45台消防車,210名消防指戰員帶6頭搜救犬到場,武警湖北總隊十堰支隊派出40名官兵赴現場[2][4][19]。
當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等中央領導人對此事故作出指示[20]。隨後,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應急管理部聯合住建部等部門推動各地區全面排查使用燃氣的集貿市場、餐飲店等,儘快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21]。應急管理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而國家衛生健康委抽調重症醫學、燒傷、心理干預專家等組成國家級醫療專家組赴當地指導[20]。
事故發生後,十堰市民踴躍獻血[5]。截至北京時間6月13日11時,前方現場救援指揮部共搜救出144人,包括11名死者,37名重傷者[5]。截至同日14時,共搜救出12名死者,138名傷者(其中37人重傷)[22]。截至14日夜間,又搜索出13名死者,共搜救出25名死者,138名傷者(其中37人重傷)[6]。
追責
湖北省委書記應勇於6月14日抵達事故現場,查看爆炸位置並慰問傷員。湖北方面已成立事故調查組,表態將嚴肅追責[23]。
中國燃氣於2021年6月15日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的一家非全資附屬公司,即十堰東風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是該區域的燃氣供應商之一。涉事區域的管道燃氣經營權在2015年12月22日前由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燃氣公司擁有,2015年12月22日後東風汽車方以燃氣管網和相關設施出資入股,中國燃氣方的一附屬公司以現金出資入股,共同成立該項目公司來經營該區域的燃氣業務[24]。
6月18日,「十堰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稱,初步調查顯示發生事故的天然氣管道系十堰東風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所有。該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嚴格執行燃氣管道巡線檢查制度,相關設備運行存在嚴重缺陷。十堰市公安機關已對包括十堰東風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在內的8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5]。
7月27日,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約談湖北省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十堰市政府等主要負責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主約談,應急管理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參加約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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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2021年9月30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布了《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艷湖社區集貿市場「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26][2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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