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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氏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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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氏式別(Whyte notation),又稱華氏輪式,是鐵路蒸氣機車的輪式分類法之一,由美國鐵路工程師弗雷德里克·梅斯文·華特(Frederick Methvan Whyte)提出[2]。1900年12月出版的「美國工程師及鐵路學報」(American Engineer and Railroad Journal)率先對華氏式別進行介紹和宣傳,隨後華氏式別在20世紀初期開始使用,並迅速普及成為世界上最普遍的蒸汽機車分類法。這種分類法的原理是順序計算機車前端的導輪、中間的動輪及後端的從輪數量,這三組數字之間以連接號相隔[3]。華氏式別作為按車輪數量的分類法,其原則和其他以車軸數量分類的蒸汽機車分類法,例如UIC分類法、法式式別(French Notation)、德式式別(German Notation)等,有著明顯的區別。


因此,以一台擁有2根導軸、3根動軸和1根從軸、合共6軸的蒸汽機車為例,即相當於擁有4個導輪、6個動輪和2個從輪,其華氏輪式為「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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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及演變
儘管蒸汽機車不斷推陳出新,為了滿足各種機車的規範化,華氏式別也有相應的演變,但其模式和原理依然是相同的。
在某些情況下華氏輪式除數字外也會帶有後綴,以表示機車更多的屬性。後綴「T」代表這是一台自帶煤水櫃的水櫃式蒸汽機車,如果沒有後綴則自動歸類為煤水車式蒸汽機車。在英國的制度中,亦會同時以後綴來表示煤水櫃的類型,例如「T」代表側式水櫃、「PT」代表鞍式水櫃、「WT」代表井式水櫃、「T+T」代表機車可以使用額外的煤水車攜帶更多燃料。
1884年,瑞士工程師阿納托爾·馬萊特(Anatole Mallet)發明了關節式機車[4],容許兩台固定連接、擁有各自蒸汽機的機車共用同一個鍋爐,表面上看來是一台機車但實際上是兩台或以上機車的結合,機車輪軸增多、牽引力大、通過曲線性能好,蓋拉特式(Garratt)是其中一個最著名的例子。對於這種情況,在表示輪式時兩台機車之間以「+」號標示,兩台固定連接的「太平洋型」(Pacific,4-6-2)蓋拉特式機車,其華氏識別為「4-6-2+2-6-4」。
其他形式的關節式機車,例如馬萊特式(Mallet),由於兩台實體機車的動軸之間並沒有從軸,因此代表從軸的數字可以省略。例如聯合太平洋鐵路的4000型「大男孩」(Big Boy)機車,華氏式別為「4-8-8-4」,代表機車擁有2根導軸(4個導輪),兩台蒸汽機分別驅動4根動軸(8個動輪),並有2根從軸(4個從輪)。
在英國,兩軸至三軸小型柴油機車或汽油機車也可以用華氏蒸汽機車式別法來分類,方式相同但由於內燃機車不需要導輪和從輪,因此首尾的數字均是「0」,例如「0-4-0」、「0-6-0」、「0-8-0」。另外也可以加上後綴,例如「D」代表柴油機車、「P」代表汽油機車、「E」代表電力傳動、「H」代表液力傳動、「M」代表機械傳動。而為了簡單表示,或可以以「w」代替除動軸數量以外的其他部分。因此,「0-6-0DE」就代表一台三軸的電傳動柴油機車,簡寫「6wDE」。
輪式命名
美國的傳統上習慣將常見的機車輪式命名,並對應華氏輪式,通常是將首種採用該輪式的機車名稱來命名;但也有例外,例如諾森伯蘭式實際上是該輪式的第八輛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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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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