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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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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是發生於2015年3月31日,中國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的一位養母李征琴虐待養子的刑事案件。4月3日,被虐待養子的照片在微博曝光,進而引起輿論關注。隨後公安機關介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事發後,親生父母「心疼孩子,理解養母」,同時在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起訴曝光者[1]

家庭背景

事發時,男童九歲,報道採用化名施小寶。他的生父是桂某、生母是張某[1],另有一個哥哥和姐姐[2]。養父施某斌,養母李征琴是張某的表姐。施氏夫婦是高級知識分子[2],同時家境富裕。因家境貧寒,親生父母在2013年5月,將施小寶過繼給李征琴[3]。6月,施氏夫婦通過安徽省來安縣民政局收養了施小寶,帶回南京撫養[4]。當事人李征琴是某媒體駐江蘇記者站副站長,丈夫是一名從業20多年的律師施某斌,兩人之前都有過一次婚姻,離婚後重組家庭[5]。施某斌和李征琴各自有一個子女,施氏夫婦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6]》要求收養人無子女的要求。案發後證實,收養過程中,施氏夫婦遞交的文件上使用了偽造政府公章。同時,李征琴否認是自己偽造了政府公章[7]

刑事調查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發布消息稱,養母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4],後變更為取保候審[2]。施小寶則被親生父母帶回安徽撫養[4]。有專家表示,現行法律並未剝奪施氏夫婦對施小寶的監護權。南京警方無權將施小寶送回親生父母身邊。同時認為,警方與民政部門將孩子送回親生父親身邊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這等同於孩子剛出虎穴又進狼窩。」[8]

7月20日,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依法向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養母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犯罪[1]

8月12日,親生父母桂某和張某在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起訴曝光者徐某某。後法院判決駁回桂氏夫婦的起訴,此判決獲得了網民的認可,得到輿論的支持[9]。張某則指責:「都是網絡所造成的,我們兩家全部的劫難都是他(徐某某)害的,他就是罪魁禍首。」「這給我們兩家和孩子都帶來了劫難,在人前人後都抬不起頭。」張某表示希望浦口區人民法院的判決,能讓施氏夫婦重新獲得施小寶的撫養權[2]

9月28日,案件在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4],審理期間,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情緒失控,喊叫哭鬧,並出現企圖自殺行為,致使庭審中斷兩次。之後審判長宣布,經院長批准,決定對李征琴逮捕[10]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征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11]。宣判後,李征琴因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要求法院判她無罪,並表示希望能繼續收養案件被害人施小寶,而法院則表示,李征琴不宜繼續撫養其養子[12]

11月20日下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李征琴上訴,維持原判[13]。宣判後,李征琴在常州女子監獄服刑。2016年3月13日上午7點50分,李征琴刑滿釋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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