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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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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英語:South Pacific 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sation - SPRFMO)是2012年依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gh Seas Fishery Resources in the South Pacific Ocean)成立的區域性漁業機構,旨在通過在漁業管理中採用預防性方法和生態系統方法,確保公約範圍內的漁業資源得以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並以此保護區域海洋生態系統。[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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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
公約[4]對養護管理的原則、途徑和措施等作了規定,並設立了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會員
澳大利亞、貝里斯、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庫克群島、古巴、厄瓜多、歐盟、丹麥(代表法羅群島)、大韓民國、紐西蘭、巴拿馬、秘魯、俄羅斯、中華臺北[5]、美國、萬那杜。
組織結構
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包括委員會,各分委會和秘書處。[4]
每一締約方應為委員會成員,並任命一名代表,可由副代表、專家顧問陪同。委員會選舉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 科學分委會
- 執法和技術分委會
- 東部次區域管理分委會
- 西部次區域管理分委會
- 財務和行政分委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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