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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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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英語:South Pacific 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sation - SPRFMO)是2012年依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gh Seas Fishery Resources in the South Pacific Ocean)成立的區域性漁業機構英語Regional fishery body,旨在通過在漁業管理中採用預防性方法和生態系統方法,確保公約範圍內的漁業資源得以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並以此保護區域海洋生態系統。[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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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

公約[4]對養護管理的原則、途徑和措施等作了規定,並設立了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會員

澳大利亞貝里斯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庫克群島古巴厄瓜多歐盟丹麥(代表法羅群島)、大韓民國紐西蘭巴拿馬秘魯俄羅斯中華臺北[5]美國萬那杜

此外庫拉索賴比瑞亞作為合作非締約方(CNCPs)。

組織結構

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包括委員會,各分委會和秘書處。[4]

委員會

每一締約方應為委員會成員,並任命一名代表,可由副代表、專家顧問陪同。委員會選舉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分委會

  • 科學分委會
  • 執法和技術分委會
  • 東部次區域管理分委會
  • 西部次區域管理分委會
  • 財務和行政分委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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