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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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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河,為清朝官制名稱,雍正、乾隆時為治理黃河、京杭運河河道,作為河道總督的副職設立,駐紮河都駐地以外的重要地段。
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武陟縣、中牟縣、鄭州黃河決口,雍正帝任命嵇曾筠為副總河管理河南全省河務,駐紮武陟。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總督為南河總督,副總河為河南山東河道總督(東河總督)。雍正八年(1730年)南河總督、東河總督、北河總督分治之後,雍正帝又分別在三處設立副總河:
- 北河副總河,雍正九年(1731年)設置,駐紮固安縣,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裁撤。
- 東河副總河,雍正九年(1731年)設置,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裁撤。嘉慶十九年至二十年(1814年—1815年)一度恢復設立東河副總河。
- 南河副總河,雍正九年(1731年)設置,駐紮徐州,乾隆二年(1737年)十二月,裁撤。乾隆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1757年—1758年)、嘉慶十一年至十五年(1806年—1810年)、道光六年至九年(1826年—1829年)一度恢復設立南河副總河。
- 歷任副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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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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