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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蘇丹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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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苏丹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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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蘇丹共和國最初由10個州(state)組成,這些州劃分自3個大區(region),3個大區對應原英埃蘇丹時期的省份(province),各州又下分為180個郡(county)。2015年12月24日,南蘇丹總統基爾宣佈全國改劃為28個州。[1]2017年1月14日,基爾總統宣布將聯邦州的數目從28個增至32個。2020年2月22日,根據結束南蘇丹內戰的和平協議,28個州恢復為最初的10個州,外加皮波行政區魯翁行政區以及具有特殊行政地位的阿卜耶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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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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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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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英埃蘇丹的3個歷史省份(今南蘇丹的大區)劃分的南蘇丹的32個州

2017年1月14日,基爾總統發布總統令,將聯邦州的數目從28個增至32個。改組後的32個州如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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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

更多資訊 #, 州 ...

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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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英埃蘇丹的3個歷史省份(今南蘇丹的大區)劃分的南蘇丹的10個州
更多資訊 旗幟, 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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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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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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