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的主題是複都制體系下的都城。關於中國南方的一份綜合性日報,請見「南方都市報」。南都為複都制體系下「位於南方的都城」的意思。 複都制 中國 唐朝760年(唐肅宗乾元3年),改荊州(荊州市)為南都江陵府,作為陪都,翌年廢除。 明朝永樂遷都後,俗稱南京為南都。[1] 河南南陽市的別稱。 臺灣之首府原為臺南,清朝光緒年間臺灣建省,省會遷至臺北,民間稱臺南為南都。 日本 平安時代以降,舊都奈良被稱為南都,因其相對於位在北方的平安京(京都)。 其他 南方都市報,簡稱南都。 南都夜曲,簡稱南都。 關聯項目 複都制 北京 (消歧義) - 東京 (消歧義) - 南京 (消歧義) - 西京 - 中京 - 上京 北都 - 東都 - 南都 - 西都 - 中都 - 上都 參考資料Loading content...Loading related searches...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