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印度尼西亞外交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印尼語:Kementerian Luar Negeri Republik Indonesia,縮寫:Kemlu),是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負責管理外交事務和對外關係的政府部門,前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務省(印尼語:Departemen Luar Negeri Republik Indonesia,縮寫:Deplu),在2008年法律變更後改為今名。
外交部長是和國防部長、內政部長一齊為《印度尼西亞憲法》所提及的政府首長之一,總統無權解散這些為憲法提及的部門。如果印尼的正副總統都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政府的重任將暫時落在上述的這三名部長身上,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人民協商會議也將在接下來的30天內盡快選舉出總統和副總統。[3]
現任外交部長為蘇吉約諾,自2024年10月上任。
Remove ads
歷史
印尼外交部建立於印尼從荷蘭手中宣布獨立的1945年[4]。其最早的總部是在第一任外交部長艾哈邁德·蘇巴佐位於雅加達市區辛基尼路80-82號的車庫裡面,整個部門加上另一位創始人哈迪·塔耶布才只有6個人[4]
責任和義務
外交部的主是負責印尼外交事務的法定部門,其部長也是總統外交事務的首席顧問,外交部支持和補充總統的外交政策,優先考量印尼在國際社會中的國家目標和國家利益,並同時也向印度尼西亞公民及外國遊客提供重要服務,其包括雙語項目、領事事務、以及代表印尼參加海外活動的所有事項都涵蓋在印尼政府預算中,外交部的預算約占全部預算的不到0.30%。根據第56任印尼總統條例規定,外交部的主要目標包括[5]:
- 組織對外交流和對外事務,提出相應的政策方案
- 補充相應外交的政策方案的具體實施措施
- 為政策方案實施提供技術指導和監管
- 評估、衡量、並發展外交領域政策和關係
- 為外交部及駐外代表機構內所有組織提供實質性支持。
- 為外交部及駐外代表機構提供行政支持;
- 加強外交領域教育培訓
- 處理外交部及印尼駐外代表機構的公共財產
- 監督外交部及印尼駐外代表機構履行職責
組織架構
外交部首要工作有八:一則「印尼的海事外交和海上邊界建設」,二則「提升印尼在東協的領導地位」,三則「提升印尼在國際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四則「鞏固經濟外交」,五則「強化外交政策」,六則「優先服務和保護本國公民、法律實體及海外同胞」,八則「督導外交有效取得進展」。[6]
外交部長是外交部的總負責人,其團隊需要管理和監察整個外交部門,部長同時也是內閣成員,需要直接對總統負責。[5]
外交部一共有69,332名雇員[1],其組織架構如下[7]:
- 外交部長
- 副部長
- 總秘書處
- 亞太和非洲總司
- 歐洲和美洲總司
- 東協合作總司
- 多邊合作總司
- 法務和國際條約總司
- 資訊和公共外交總司
- 禮賓和領事服務總司
- 總督查團
- 政策評估和發展局
- 部長經濟外交特別顧問
- 部長社會文化事務及僑民援助顧問
- 部長部門協調特別顧問
- 部長管理事務特別顧問
- 部長戰略事務特別顧問
- 部長優先事項推進特別顧問
職責和使命
外交部的職責和使命因時而異。
其主要使命在於爭取外交援助:
- 努力爭取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深化跟領域團結合作以爭取對印尼獨立的支持和承認。
- 出席各項國際會議並簽署協定:
- 1947年簽署林芽椰蒂協定,荷蘭殖民當局承認囊括了爪哇和馬都拉的印尼為獨立國家
- 1948年簽署倫維爾協定,聯合國安理會承認包括爪哇和蘇門答臘在內的印尼為獨立國家
- 1949年召開圓桌會議,確定印尼為聯邦制國家
- 1950年撕毀圓桌會議協定以維護印尼統一
印尼獨立後的頭五年是決定印尼獨立抗爭成果的五年,同時也決定了印尼外交的特徵和本質,印尼的抗爭外交也在1950年爭取到了聯合國社會的支持。
其主要目的為:
其任務主要在:
- 預防國家分裂的可能
- 盡力協助經濟恢復
- 盡力提升印度尼西亞的國家形象
- 提升服務和保護印度尼西亞公民的水平
部長列表
Remove ads
參見
- 印度尼西亞外交關係
參考書目
- Nabbs-Keller, Greta. Reforming Indonesia's Foreign Ministry: Ideas, Organization and Leadership.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April 2013, 35 (1): 56–82.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