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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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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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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憲法》(印地語भारतीय संविधान;英語:Constitution of India)是印度的最高法律[1],是世界上所有主權國家中最長的成文憲法。[注 2][2]其主要建構者是比姆拉奧·拉姆吉·安貝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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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瓦哈拉爾·尼赫魯簽署憲法
快速預覽 印度憲法भारतीय संविधान Constitution of India,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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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憲法於1949年11月26日由制憲會議通過,1950年1月26日生效。[3]自此印度自治領成為當代的印度共和國,1月26日乃成為印度的「共和國日」。[4]憲法制定者以憲法第395條廢除了英國議會的舊法令。[5]

印度憲法宣稱印度是一個主權的社會主義的非宗教性的民主共和國[6],保障公民的正義、平等和自由,並促進人民的博愛和團結[7]

印度憲法第48條英語Article 48 of the Constitution of India明令政府應當致力禁止宰殺母牛小牛,以及其他提供牛奶或勞作的牛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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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857年至1947年,印度次大陸大部分地區由英國統治。當憲法於1950年1月26日生效後,印度從英國王室的自治領轉為主權獨立的民主共和國。選擇1月26日是為紀念1930年發布《印度獨立宣言》之日。

制憲會議

憲法由制憲會議起草,其成員由省級議會選舉產生。[8]制憲會議的389位成員花了兩年十一月又十八天時間,完成了起草任務。與會的重要人物包括阿姆倍伽爾、賈瓦哈拉爾·尼赫魯查克拉瓦爾蒂·拉賈戈巴拉查理拉金德拉·普拉薩德薩達爾·瓦拉巴伊·帕特爾沙拉金尼·奈都等。三十餘位與會者屬於表列階級

首次會議於1946年12月9日召開。頭兩日的臨時主席是Sachchidananda Sinha博士,隨後拉金德拉·普拉薩德當選為主席。[8]1947年8月29日,成立了由比姆拉奧·拉姆吉·安貝德卡主持的起草委員會(Drafting Committee)。1947年11月4日,憲法草案由起草委員會提交大會。經過辯論,大會在總共7635件提案中移送、討論並處置了2473份修正案。[9]1949年11月26日,制憲會議最終通過了憲法,284名成員簽署之,制憲完成。[10]這一天成為國家法律日[11]或稱憲法日。[12]

制憲期間,共有166天的會議向公眾開放。1950年1月24日,大會的308個成員簽署了憲法的兩份副本(印地語英語版本各一)。印度憲法的原本是由Prem Behari Narain Raizda手寫的書法,每一頁都由來自桑蒂尼蓋登的藝術家美化裝飾。1950年1月26日,該憲法成為所有印度的邦和中央直轄區的法律。[13]自頒布以來,印度憲法進行過多次修正。[14]

1950年憲法原本保存在新德里議會大廈氦氣箱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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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

印度憲法,世界最長。[注 2]初始版本有395條,分為22部分(part),外加8個附表,總共將近8萬個單字。2012年9月時有448條條文[注 3],分為25部分,另有12個附表和5個附錄[16]

條文

憲法條文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附表

  • 附表一:列出印度的邦和領土,列出其邊界的任何變化以及變更邊界的法律
  • 附表二:列出擔任公職的官員、法官和審計署官員的薪金
  • 附表三:列出官員和法官的誓詞
  • 附表四:詳細列明了每個邦和中央直轄區在聯邦院的席位分配
  • 附表五:管理表列地區[注 4]表列部落[注 5](因條件不利需要特別保護的地區和部落)
  • 附表六:管理阿薩姆邦梅加拉亞邦特里普拉邦米佐拉姆邦部落地區的條款
  • 附表七:中央政府和邦的權責分配
  • 附表八:官方語言
  • 附表九:確認一些法律和條例有效
  • 附表十:聯邦與邦議員的「反叛逆」條款
  • 附表十一潘查亞特(農村地方政府)
  • 附表十二:市政當局(城市地方政府)

附錄

  • 附錄一:1954年憲法令(適用於查謨-克什米爾邦
  • 附錄二:重申憲法適用於查謨-克什米爾邦的例外和改動
  • 附錄三:1978年憲法法案(第四十四修正案)的摘要
  • 附錄四:2002年憲法法案(第八十六修正案)
  • 附錄五:2003年憲法法案(第八十八修正案)

參見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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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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