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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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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憲法》(印地語:भारतीय संविधान;英語:Constitution of India)是印度的最高法律[1],是世界上所有主權國家中最長的成文憲法。[注 2][2]其主要建構者是比姆拉奧·拉姆吉·安貝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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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憲法於1949年11月26日由制憲會議通過,1950年1月26日生效。[3]自此印度自治領成為當代的印度共和國,1月26日乃成為印度的「共和國日」。[4]憲法制定者以憲法第395條廢除了英國議會的舊法令。[5]
印度憲法宣稱印度是一個主權的社會主義的非宗教性的民主共和國[6],保障公民的正義、平等和自由,並促進人民的博愛和團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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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857年至1947年,印度次大陸大部分地區由英國統治。當憲法於1950年1月26日生效後,印度從英國王室的自治領轉為主權獨立的民主共和國。選擇1月26日是為紀念1930年發布《印度獨立宣言》之日。
制憲會議
憲法由制憲會議起草,其成員由省級議會選舉產生。[8]制憲會議的389位成員花了兩年十一月又十八天時間,完成了起草任務。與會的重要人物包括阿姆倍伽爾、賈瓦哈拉爾·尼赫魯、查克拉瓦爾蒂·拉賈戈巴拉查理、拉金德拉·普拉薩德、薩達爾·瓦拉巴伊·帕特爾和沙拉金尼·奈都等。三十餘位與會者屬於表列階級。
首次會議於1946年12月9日召開。頭兩日的臨時主席是Sachchidananda Sinha博士,隨後拉金德拉·普拉薩德當選為主席。[8]1947年8月29日,成立了由比姆拉奧·拉姆吉·安貝德卡主持的起草委員會(Drafting Committee)。1947年11月4日,憲法草案由起草委員會提交大會。經過辯論,大會在總共7635件提案中移送、討論並處置了2473份修正案。[9]1949年11月26日,制憲會議最終通過了憲法,284名成員簽署之,制憲完成。[10]這一天成為國家法律日[11]或稱憲法日。[12]
制憲期間,共有166天的會議向公眾開放。1950年1月24日,大會的308個成員簽署了憲法的兩份副本(印地語和英語版本各一)。印度憲法的原本是由Prem Behari Narain Raizda手寫的書法,每一頁都由來自桑蒂尼蓋登的藝術家美化裝飾。1950年1月26日,該憲法成為所有印度的邦和中央直轄區的法律。[13]自頒布以來,印度憲法進行過多次修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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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
印度憲法,世界最長。[注 2]初始版本有395條,分為22部分(part),外加8個附表,總共將近8萬個單字。2012年9月時有448條條文[注 3],分為25部分,另有12個附表和5個附錄[16]。
憲法條文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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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一:1954年憲法令(適用於查謨-克什米爾邦)
- 附錄二:重申憲法適用於查謨-克什米爾邦的例外和改動
- 附錄三:1978年憲法法案(第四十四修正案)的摘要
- 附錄四:2002年憲法法案(第八十六修正案)
- 附錄五:2003年憲法法案(第八十八修正案)
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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