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印度文職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在印度,國家行政部門的政府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Civil Service),[1][2]包括全印公務員、中央公務員和各邦公務員。
截至2010年,印度中央和各邦政府共有640萬名政府雇員,[3]其中人員最多的部門是中央秘書處[a]和印度稅務局。[b]
公務員的薪酬來自民事清單。印度憲法第311條保護公務員免遭政治打擊或報復等行為。高級公務員可能會受到議會的追究。印度的公務員制度基於等級而非職位。[2]
歷史
印度現行的公務員制度主要以原英屬印度的公務員制度為藍本。
| 「 | 如果要在印度建立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那麼就需要更加廣泛地吸納民眾參與立法等公共事務,人數將大大超出想像。因此,公共事務雇用的印度人越多越好。此外,如果能夠培養出一批有能力的印度行政官員,也能減輕帝國的負擔。 | 」 |
| ——關於公務員印度化的重要性, 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5] | ||
英治期間,沃倫·黑斯廷斯奠定了文職機構的基礎,而被譽為「印度文職機構之父」的查爾斯·康沃利斯則對其進行了改革,使之更符合現實需求。
康沃利斯將印度公務員分為契約型和非契約型。契約型公務員僅包括擔任政府高級職位的歐洲人(即英國人)。引入非契約型公務員只是為了方便印度人進入政府基層。[6][7]
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將以印度事務大臣為首的帝國公務員機構分為全印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8]
1924年,全印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A類)被確認為中央高級公務員。[9]從1924年到1934年,印度的行政機構由10個全印公務員機構(包括印度教育機構、印度醫療機構)和5個中央部門組成,全部由印度事務大臣控制,其中3個中央部門受省和帝國的聯合控制。[9]
英治時期,印度薪酬最高的公務員是鐵道部主席,該情況一直持續到1959年。[10]
Remove ads
1858年至1947年間,帝國行政機構從未正式招募女性。[11]女性僅能擔任打字員或低級文書助理等文員,屬於非契約型公務員中較低的層級。[11]
帝國秘書機構(二類)招募女性,但不能擔任印度總督管轄的各個部門的高級職務,如帝國秘書機構(一類)。[11]
帝國警察機構、帝國林業機構都沒有招募女性成員。
在英國統治期間,公務員可獲得騎士勳章[12],即印度帝國勳章、大英帝國勳章、帝國服務勳章、印度之星勳章和下級勛位爵士勳章。他們還可獲得雷·巴哈杜爾榮譽稱號,以及印度皇帝勳章、德里杜爾巴勳章(1903年)、德里杜爾巴勳章(1911年)等民事勳章。
現行公務員制度形成於1947年印巴分治後。薩達爾·帕特爾的願景是公務員制度應該加強凝聚力和國家團結。正直、公正和功績的價值觀仍然是印度公務員制度的指導原則。[來源請求]
21世紀初,印度媒體通常將公務員稱為「巴布」(如「巴布的治理」),[13]而印度官僚機構則被稱為「巴布圈」。[14][15][16]
人事、公共申訴和養老金部的非正式名稱為「公務員部」,負責印度公務員的培訓、制度改革和養老金。
框架、規定和原則
按照印度憲法第312條[17]的規定,經上議院三分之二多數票批准,可以設立全印公務員分支機構,由此成立了印度行政機構、印度警察機構和印度森林機構。[18]
公務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保持絕對公正,忠於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國家,忠於職守,誠實、公正、透明。[19]
印度政府提倡價值觀和一定的道德標準,要求並促進每一位公務員:[19]
- 負責、誠實、有義務、不歧視地履行公職,保持政治、宗教和社會中立。
- 確保有效管理、領導力發展和個人成長。
- 避免濫用職權或信息。
- 作為良好治理的一環並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
目的、作用和職責
印度外交護照(左)和公務護照(右),與普通護照的深藍色不同,外交護照為栗色,上面印有金色英文和印地文的「外交護照」字樣。
公務員隊伍包括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的行政人員,駐外使團/大使館的使節,稅務員和稅收專員,委任警官,聯合國及其機構的常駐代表和雇員,以及各公共部門事業單位、企業、公司、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專職職能董事和董事會成員。公務員受僱於印度的各中央機構,也可以被任命為聯邦和邦政府部長的顧問、特別職務官員或私人秘書。[20][21]
文職機關首腦
印度最高級別的公務員是領導內閣秘書處的內閣秘書長,他是公務員委員會的當然主席、印度行政機構的首腦,並根據印度政府的業務規則負責所有行政事務。他在印度優先順序中位列第11。
招聘
印度公務員委員會負責印度政府聯席秘書以下職位的招聘及後續晉升。招聘要求為大學畢業生及以上學歷,通過下列專業考試體系選拔進入各部門:
印度政府聯席秘書及以上級別官員的任命、其他重要任命、選任及延長任期均由內閣任命委員會決定。較低級別的任命由公務員委員會處理。
中央行政法庭(CAT)負責解決各種行政糾紛。例如,公民可以申請起訴腐敗或不稱職的公務員,公務員也可以向法庭起訴不公平解僱。[22]
公務員日

1947年4月21日,印度獨立後首任內政部長薩達爾·瓦拉巴伊·帕特爾向行政機構實習生發表講話。為紀念這個日子,將每年的4月21日定為公務員日。[23]設立公務員日的目的是為了提醒公務員要為人民的事業做出貢獻,讓公務員反省並思考未來戰略,以應對時代變遷帶來的挑戰。[24]
在公務員日,印度總理將向中央和各邦政府所有在公共行政方面做出傑出貢獻的官員授獎。「總理公共行政傑出貢獻獎」於2006年設立,分為個人、團體和組織三個類別。[24]個人獎項包括獎章、獎狀和10萬盧比(約合人民幣8100元)的現金,團體獎總獎金為50萬盧比(約合人民幣40500元),每人最高獎金為10萬盧比;組織獎總獎金上限為50萬盧比。[24]
全印和中央公務員
印度聯邦級公務員可分為全印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A類)。此外,各邦公務員也可以申請加入印度政府公務員隊伍,擔任聯邦級公務員的職位。
所有全印公務員的任命均由印度總統下達。
- 印度行政機構
- 印度林業機構
- 印度警察機構
中央公務員(A類)負責聯邦政府的行政管理。[25]中央公務員(A類)的所有任命均由印度總統下達。
- 考古機構,A類(公務員)
- 邊境道路工程機構(工程)
- 印度植物調查局,A類(自然資源)
- 中央建築師機構,A類(工程)
- 中央工程機構,A類(工程)
- 中央電氣和機械工程機構,A類(工程)
- 印度海軍軍備機構,A類(工程)
- 中央地質機構,A類(自然資源)
- 中央衛生機構,A類(醫療)
- 中央稅務化學機構,A類(公務員)
- 中央秘書處機構(公務員)
- 選任級
- 一級
- 中央一般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審計和會計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成本會計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公司法機構(公務員)
- 印度國防會計機構(公務員)
- 印度國防工程機構(IDSE),A類
- 印度外交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氣象機構,A類(自然資源)
- 印度信息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郵政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海軍物資管理機構(工程)
- 印度郵政和電報交通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稅務機構(公務員)
- 海關部門(印度海關機構,A類)
- 中央消費稅部門(中央消費稅機構,A類)
- 所得稅部門(所得稅機構,A類)
- 印度貿易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鹽務機構,A類(工程)
- 商船訓練船機構,A類(公務員)
- 礦山安全總局,A類(醫療)
- 海外通信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測量局,A類(工程)
- 印度電信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無線電監管機構,A類(工程)
- 印度動物調查局,A類(自然資源)
- 印度兵工廠機構(公務員)/(工程)
- 印度兵工廠衛生機構(IOFHS)(醫療)
- 印度邊境行政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鐵路管理機構
- 印度鐵路衛生機構(公務員)
- 鐵路保護部隊(公務員)
- (a)一級
- (b)二級
- 中央法律機構(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法律)
- 鐵路監察機構,A類(公務員)
- 德里、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公務員,一級(公務員)
- 印度檢驗機構,A類(工程)
- 印度供應機構,A類(工程)
- 印度統計機構(公務員)
- 印度經濟機構(公務員)
- 印度企業發展機構[26]
- 電報交通機構,A類(公務員)
- 中央水利工程機構,A類(工程)
- 中央電力工程機構,A類(工程)
- 印度公務會計機構(公務員)
- 中央勞工機構,A類(公務員)
- 中央工程機構(道路),A類(工程)
- 印度郵政和電報會計和財務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廣播(工程師)機構(工程)
- 武裝部隊總部公務員,A類(公務員)
- 中央秘書處官方語言機構,A類(公務員)
- 印度技能發展機構[27][28]
B類中央公務員通過員工選拔委員會組織的綜合畢業生水平考試(CGLE)進行選拔。[c]B類公務員的所有任命均由總統授權的當局下達。
- 武裝部隊總部公務員機構(公務員)
- 印度植物調查局,B類(自然資源)
- 中央電氣工程機構,B類(工程)
- 中央工程機構,B類(工程)
- 中央消費稅機構,B類(公務員)
- 中央衛生機構,B類(醫療)
- 中央電力工程機構,B類(工程)
- 中央秘書處官方語言機構,B類(公務員)
- 中央秘書處機構,B類(僅限科員和助理科員)(公務員)
- 中央秘書處速記員機構(僅限一級、二級和選拔級官員)(公務員)
- 海關估價員機構,B類(首席估價員和高級估價員)(公務員)
- 海關預防機構,B類(首席督察)(公務員)
- 國防秘書處機構(公務員)
- 德里、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拉克沙群島、達曼和第烏以及達德拉和納加爾哈維利公務員機構,二級(公務員)
- 德里、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拉克沙群島、達曼和第烏以及達德拉和納加爾哈維利警察機構,二級(公務員)
- 印度地質調查局,B類(自然資源)
- 印度外交部,B類(僅限一級和二級普通幹部)(公務員)
- 印度郵政和電報會計和財務機構,B類,電信部門(公務員)
- 印度郵政電報會計及財務機構,B類,郵政部門(公務員)
- 所得稅機構,B類(公務員)
- 印度鹽務機構,B類(工程)
- 印度氣象局,B類(自然資源)
- 印度測量局,B類(工程)
- 郵政督導員機構,B類(公務員)
- 郵政局長機構,B類(公務員)
- 鐵路委員會秘書處機構,B類(公務員)
- 電信工程機構,B類(工程)
- 電報交通機構,B類(公務員)
- 印度動物調查局,B類(自然資源)
各邦公務員
印度各邦公務員的考試和招聘由各邦公共服務委員會負責,是全印公務員的補充。各邦公務員(A類)的所有任命均由各邦邦長下達。
印度各邦及聯邦屬地都有自己的邦公務員制度,A類刊憲官員由各邦公共服務委員會組織的考試招聘,在各邦政府中擔任副收稅員或同等級別的邦公務員。下列邦公務員的官員可升入印度行政機構,因此被視為印度行政機構的後備人員。
|
|
全印司法機構、全印法律機構、邦立法機構、中央法律機構和邦法律機構(法律)
全印司法機構、全印法律機構、邦區域法律機構、中央法律機構和邦法律機構與公務員和軍隊相同,由各邦邦長經各邦高等法院同意後任命;如果是任命印度最高法院和中央政府機構的官員,則需印度總統批准。
所有邦林業機構中林業助理保護員(ACF)級別的官員均為邦自然資源機構下屬的A類刊憲官員,他們在服務8年後升入印度林業機構。
所有邦警察機構的副警司/助理警務處長/助理警長級別的警員均屬於各邦A類公務員。以下邦公務機構的警員可升入印度警察機構。
|
|
各邦公務員(B類)由各邦通過本邦公共服務委員會招聘,並由邦長任命,負責土地稅收、農業、林業、教育等事務。
批評
| 「 | 我們估計,如果印度推行公務員制度改革,使政府效能達到亞洲平均水平,每年可使人均GDP增長0.9個百分點……制度質量是經濟表現的關鍵驅動因素。 | 」 |
| ——高盛報告[29] | ||
2005年,透明國際在印度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超過92%的受訪者有過在公共部門行賄或利用關係獲取服務的親身經歷。[30]邦境上賄賂現象十分普遍,透明國際估計,卡車司機每年行賄約22.2億盧比。[31][32]印度財政部所得稅局官員相互串通、以稅收優惠和減輕處罰換取賄賂的案件屢見不鮮。[33][34]
2006年的一份報告指出,國家資助的道路建設等活動被建築領域的黑手黨所控制,這些黑手黨是腐敗官員、材料供應商、政客和建築承包商組成的利益集團。[35]腐敗還造成國家財產流失。在印度各地,市政和其他政府官員、民選政治家、司法人員、房地產開發商和執法人員等團伙以非法手段獲取、開發和出售土地。[36]
2011年,印度中央調查局稱,在過去三年中對公職人員腐敗案件提起了450多起訴狀,另有943起案件處於不同的調查階段。[37][38]
比貝克·德布羅伊教授和拉維什·班達里教授在《印度的腐敗:DNA與RNA》中聲稱,印度公職人員通過腐敗挪用的公款高達GDP的1.26%,即9,210億盧比(143.03億美元)。[39][40]
政府的國家農村衛生保健計劃因腐敗、浪費和欺詐損失了1萬億盧比;多名被捕高官離奇死亡,其中一人死於獄中。[41][42][43][44]
世界銀行報告指出,援助項目飽受腐敗、管理不善和支付不足的困擾。如發放給貧困人口的糧食只有40%到達目標群體。世界銀行的研究發現,由於腐敗,公共分配項目和社會支出合同已成為一種浪費。[45]
2012年,人事、公共申訴和養老金部編寫的一份文件指出,公務員隊伍中各級腐敗現象普遍存在,並且已經制度化。[46][47]
2013年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研究[48]報告稱,最容易受到腐敗影響的行業是: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冶金、採礦、航空航天、國防、電力和公用事業。
印度行政機構受政治干預、過時的人事程序以及政策執行效果參差不齊等問題束縛,亟需改革。印度政府應重塑招聘和晉升流程,改進對官員個人的績效考核,並採取保障措施,在促進問責制的同時,保護官員免受政治干預。
2009年對亞洲主要經濟體的一項調查顯示,印度官僚機構在效率上低於新加坡、香港、泰國、韓國、日本、馬來西亞、台灣、越南、中國、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等地,和他們打交道也是一個「緩慢而痛苦」的過程。[51]
2012年,香港政治經濟策劃有限公司發布的一項研究將印度官僚機構評為亞洲最差,得分為9.21分(滿分10分)。該研究指出,印度低效、腐敗的官僚機構是企業高管對該國諸多不滿的主要原因。[52][53][54]
官僚機構運作效率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政治干預造成的。
政客及其與官員勾結干預腐敗是一個持續存在的問題。[55] 2013年10月,印度最高法院在T.S.R.·蘇布拉馬尼亞等人訴印度聯邦政府等人一案[56]中,責令印度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確保公務員的固定任期。法院要求高級官員記錄政客的口頭指示,以便所有決定都有記錄。這項判決與最高法院2006年在普拉卡什·辛格案中關於警察改革的判決類似。[57][58]該判決受到各級官員和媒體的歡迎,他們希望這將有助於賦予官僚機構更大的自由和獨立性。[55][59]
改革
為了使公務員隊伍專業化,時任國防部長A·K·安東尼牽頭成立中央公務員管理局(CCSA),以監督高級官僚機構。[60][61]
在總理納倫德拉·莫迪「小政府、大治理」的原則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以使國家公務員隊伍與國家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包括橫向調動、強制無能和腐敗官員退休等。[62]此前,新入職的印度行政機構官員直接被派往各邦任職。[62]自2014年起,為了使公務員的工作與政府議程保持一致,他們首先被派往中央政府各部委擔任助理秘書數年。[62]2020年至2021年,政府為所有A類公務員開設公共課程,以打破拉幫結派的局面。政府摒棄了此前只任命印度行政機構官員進入中央政府的歧視性做法,將其他機構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官員也納入遴選範圍;此舉據稱擴大了領域專家的選拔範圍。[62]
2016年,政府決定賦予公民起訴腐敗的印度行政機構官員的權力。[63]人事、公共申訴和養老金部人事和培訓局已接受個人在無證明文件前提下起訴印度行政機構官員的申請。[63]2019年,稅務局所得稅部12名人員、海關和中央消費稅部15名官員被印度政府以腐敗和受賄的指控解僱。[64][65]
2011年,人事、公共申訴和養老金部人事和培訓局提出一項提案,要求在全印公務員官員服務滿15年後,強制無能、低效的人員退休並免職,該提案被採納。[66][67][68]《1958年全印公務員(死亡及退休福利)規定》第16(3)條於2012年1月31日進行了修訂。[66][68][69]
2016年,財政部首次以工作表現不佳和違反紀律為由,解僱了72名印度稅務局官員,並讓另外33人提前退休。[70][71][72][73][74]
2019年,為了表示政府職位不再是「不誠實、腐敗和低效官員的鐵飯碗」,印度政府解僱了稅務局22名腐敗官員,另有284名中央秘書處官員正在接受由內閣秘書領導的審查小組的績效審計。[62][75]
2014年,政府實施了新的全面評估制度,其中「年度秘密報告」一項基於與官員有過接觸的同事、下屬和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匿名反饋,對官員的工作態度和行為進行評估。此前的年度秘密報告僅依據官員上級撰寫。[62]
自2018年起,為吸引全球最優秀的領域專家人才擔任高級公務員職位,以便「提升各部委能力和效率……[並]促進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同效應」,此前僅通過內部晉升填補的空缺職位可以直接招聘或橫向調動。一開始,中央政府450個聯合秘書職位中有10個由領域專家橫向調動而來;同時,還有40名主任和副秘書級別的橫向調動人員入職。[62]
著名官員
- 納林德・辛格・卡帕尼,前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知名專家,創造了「光導纖維」一詞。他因這項堪稱諾貝爾獎的發明而被《財富》雜誌評選為20世紀七位「無名英雄」之一。[76]他被稱為「光纖之父」和「曲光之人」。[77]他曾在史丹佛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學聖塔巴巴拉分校和加州大學聖克魯斯分校任教授,擁有超過150項專利,[77]曾獲得蓮花賜勳章(印度第二高榮譽)、海外印度人榮譽獎、英國皇家工程學院院士等榮譽。他還被印度首任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任命為印度國防部科學顧問。
- 曼托什·桑迪,印度重型汽車製造廠首任總經理,[78][79][80]博卡羅鋼鐵廠創始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印度原子能委員會成員,首位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首位以非全印公務員身份擔任印度重工業部、印度鋼鐵部、印度礦業部和印度煤炭部部長的公務員。[81][82][83]他曾被印度總統授予蓮花士勳章,[84]並被芬蘭總統授予芬蘭雄獅勳章。[85]印度工業聯合會總部以他的名字命名。[86]他還曾擔任過阿斯霍克雷蘭德、[87]ABB、瓦錫蘭[88]等多個跨國公司的主席。
- 納里尼・蘭詹・莫漢蒂,前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在1965年工程機構考試中獲得全印度第二名,曾擔任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庫德勒穆赫鐵礦公司、馬哈納迪煤田公司、國家鋁業公司、巴拉特地球移動公司董事。2004年因在開發光輝戰鬥機中的貢獻獲得印度政府頒發蓮花士勳章。
- 拉金德拉·帕喬里,前印度鐵路機械工程機構官員;曾擔任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主席(期間該組織於2007年獲諾貝爾獎);能源與資源研究所所長;曾獲得印度政府頒發的蓮花裝勳章和蓮花賜勳章、芬蘭政府頒發的芬蘭白玫瑰勳章、日本政府頒發的旭日重光章,以及法國政府頒發的法國榮譽軍團勳章。
- H. P. S. 阿盧瓦利亞,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首位攀登珠穆朗瑪峰的印度人,[89][90]作家、登山家、社會工作者,印度脊柱損傷中心創始人兼主席。曾獲得印度政府頒發的阿周那獎、蓮花士勳章和蓮花裝勳章,英國皇家地理學會研究員。他還曾擔任印度陸軍的委任軍官和印度規劃委員會成員。
- 桑圖・沙哈尼,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印度軍械局首位印度人局長。由於在1962年中印邊境戰爭和1965年第二次印巴戰爭期間的貢獻,被印度政府授予蓮花士勳章和蓮花裝勳章。[91]
- R. M. 穆祖姆達爾,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印度軍械局第二任印度人局長。因在1971年印巴戰爭中的貢獻,1973年被政府授予蓮花裝勳章。
- 瓦曼・達塔特雷亞・帕特瓦丹,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為印度第一枚太空火箭開發固體推進劑,並印度第一枚核彈(波卡蘭-I)研發引爆系統。曾在卡德基彈藥廠工作,並擔任國防研究與發展組織高能材料研究實驗室和武器研發機構(ARDE)的首任主任。1974年獲得蓮花士勳章。
- H.G.S. 穆爾蒂,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印度太空計劃七位先驅者」之一。[92][93][94]他曾在安伯納斯的工具機原型工廠(MPTF)工作,並擔任頓巴赤道火箭發射站和印度空間研究組織太空科學技術中心(現稱維克拉姆·薩拉巴伊航天中心)的首任主任。1969 年獲得蓮花士勳章。[91]
- K. C. 班納吉,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1967年獲得蓮花士勳章,以表彰他在1965年印巴戰爭中的貢獻。曾任伊沙波爾步槍廠總經理,[95]該工廠開發製造的L1A1半自動步槍在1965年印巴戰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96][97][98][99]
- O. P. 巴爾,印度兵工廠機構官員,曾任卡德基彈藥廠總經理,開發製造的反潛導彈在1971年印巴戰爭期間擊沉了「加齊」 號潛艇,1972年被授予蓮花士勳章。[100]
- 阿什瓦尼·洛哈尼,印度鐵路機械工程機構官員,印度鐵路公司主席,曾任印度航空公司主席和董事總經理。因擁有印度工程師學會授予的四個工程學學位(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冶金工程以及電子與通信工程),創下林卡紀錄。[101][102]
- G. B. 米瑪姆西,前印度電信機構官員,遠程信息處理發展中心創始董事;1998年獲得蓮花士勳章。[103][104]
- 薩蒂延德拉·杜貝,反腐吹哨者,印度國家公路管理局在科達爾馬的黃金四邊形項目主任。他被暗殺後,《2011年舉報人保護法》得以通過。
- E. 斯里德哈蘭,前印度鐵路工程師機構官員,康坎鐵路、科欽造船廠和德里地鐵的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印度鐵路部退休成員。曾獲印度的蓮花士勳章和蓮花賜勳章,日本的旭日重光章, 以及法國的法國榮譽軍團勳章。
參見
筆記
參考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