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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協奏曲 (勃拉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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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調雙重協奏曲,作品102,是約翰內斯·勃拉姆斯為小提琴、大提琴和管弦樂隊創作的協奏曲。

背景
這首雙重協奏曲是勃拉姆斯為管弦樂隊創作的最後一部作品。創作於1887年夏天,並於當年10月18日在德國科隆的居策尼希廳(Gürzenichsaal)首次演出[1]。據說,由於對於樂器不很了解,勃拉姆斯在寫作時感到有些焦慮[2]。
這部作品是勃拉姆斯為大提琴演奏家羅伯特·豪斯曼[3] 和他的老朋友,小提琴家約瑟夫·約阿希姆而寫的[註 1]。兩人亦是科隆首演的獨奏者。
協奏曲利用音樂主題A-E-F,這是F-A-E的一個排列,而F-A-E代表了約瑟夫約阿希姆的座右銘「自由但孤獨」(Frei aber einsam)[6][註 2]。
分析
- 獨奏小提琴
- 獨奏大提琴
依照工具書《管弦樂作品手冊》指示,上述之配器可簡記為"2 2 2 2—4 2 0 0—tmp—str"[7]。
和典型的協奏曲類似, 這部作品由快 - 慢 - 快三個樂章組成:快板(A 小調)、行板(D 大調),以及不太過分的快板(A 小調轉A 大調)。
評論
約阿希姆和豪斯曼在1887-88年期間的音樂會上多次演奏了這首協奏曲,並由勃拉姆斯擔任指揮。勃拉姆斯將手稿題贈給約阿希姆,上面的題字是「為他而做」。 不過克拉拉·舒曼對協奏曲卻並不欣賞,認為這部作品「對樂器而言並不出色」[8]。理察·斯佩奇特也批評這首協奏曲,將其描述為「勃拉姆斯最難以接受和沒有歡樂的作品之一」。 據說勃拉姆斯曾經為小提琴和大提琴寫過第二首協奏曲,但在受到負面的評價後銷毀了他的作品。不過後來的評論家們對這部作品的評價甚好:唐納德·托維曾經寫道,協奏曲具有「巨大而徹底的幽默」。[9] 這部作品所面對的主要阻礙是它一直要求兩位才華橫溢而且同樣出色的獨奏家。
註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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