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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法

韩国的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反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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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法韓語:반공법反共法)是大韓民國治安立法的一項目。1961年,朴正熙政府制定實施、後來和國家保安法統合、1980年12月31日,該法廢止。

快速預覽 反共法, 引稱 ...

概要

5.16軍事政變後,1961年7月,朴正熙政府制定和頒布實施。主要用來緩和國內矛盾、打壓異見分子和鎮壓反抗軍政府的公民。

1961年12月、62年9月、63年10月、68年3月修正、1980年12月、全斗煥政府的國家保衛立法會議,把該法和國家保安法統合,後來廢止。

內容

1961年7月制定,當時法律全部共11條。

  • 第1條(目的)
  • 第2條(定義)
  • 第3條(加入、加入勸誘)
  • 第4條(讚揚、鼓舞)
  • 第5條(會合、通信)
  • 第6條(脫出、潛入)
  • 第7條(便宜提供)
  • 第8條(不告知罪)
  • 第9條(法適用的排除)
  • 第10條(賞金)
  • 第11條(准用規定)
  • 付則

違反事件

  • 糞地筆禍事件,1965年,小說家南廷賢發表《糞地》來貶斥反共法。
  • 五賊筆禍事件,1970年作家金芝河因發表《五賊》而被政府以反共法為由逮捕入獄。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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