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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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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2019年8月5日香港三罷行動司法案件判刑
2019年8月5日,在大三罷中,5個人被控在荃灣噴黑交通燈,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等罪,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黃士翔以本案眾人手持無線電,有規模地進行損壞為理由,從嚴判刑。
第一、第三至五被告被控的刑事毀壞罪,被判監禁4個月;次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另涉無出示身份證,判罰款。另各人被判須各賠償清潔費。[1]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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