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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移單票制
投票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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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移單票制(英文: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簡稱STV),又稱單一可轉移票制[1]或單記名可讓渡投票制[2],是一種選出多重獲勝者的投票制度,在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同時,盡量避免選票的浪費,同時減少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中的配票現象。[3]
與排序複選制相似,投票者依照偏好排列候選者。簡單來說,若一候選人已得到足夠的票數當選,超出當選門檻的票數可轉移到第二偏好的選項;若一候選人所得的票數明顯不足以支持當選,第一偏好為其的票數亦可轉移到第二偏好的選項。反之如果沒有人當選,最低的會被淘汰,並將被淘汰者的票數轉移到投票者下一個偏好的選項。如此重複進行直到選出應選名額為止。如果第二偏好已被使用,將會使用第三偏好的選項,以此類推。
應用
例子
假設某組織共有20名投票者,他們需要在5名候選者中選出3名代表:
候選人需取得門檻票數以當選。計算門檻有很多方法,最常用的是特羅普數額,公式如下:
- (其中V為總有效票,S為議席數目)
這代表若有任何候選人得6票或以上,即可作當選論。計票過程如下:
結果:當選者為張三、王五和劉六。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有8名投票者曾經投了李四(2票為第一喜好、6票為第二喜好),可是卻不敵只有6名投票者支持的張三(4票為第一喜好、2票為第二喜好)。可見,投票者的喜好次序對整個選舉有著關鍵的作用。
而以愛爾蘭議會為例,通常要大約兩倍當選人數輪次的點票,才可以選出所有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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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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