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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強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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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在台灣受中華民國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規範。
![]() |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23年3月3日) |
#MeToo
統計
2017年內政部警政署通報台灣共3,353件「妨害性自主」案,其中「猥褻」佔83%,「性交」佔其餘的17%,性交下分四類:強制性交(293件)、對未成年成交(234件)、共同強制性交(15件)、權勢性交(0件)。[4]
2017年台東縣22萬人口通報了77件「妨害性自主」案,比率為全台灣最高。NGO指台東的台灣原住民有青年外流、隔代教養、物資缺乏、未婚生子、逃家輟學問題,埋下了強姦的遠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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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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