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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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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甸華(1733年—1834年),字南畇。江蘇沭陽人[1],原籍安徽歙縣[2],清朝官員[3]。
生平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庚子恩科二甲四名進士[4],官內閣中書,仍值內閣協辦侍讀。因念母心切,要求就近為官,乃改任安徽省歙縣知縣。歙縣高官很多,所以多有請託庇護,但吳甸華不予理睬,依法理訟,清理積案[3]。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調任安徽省合肥縣知縣[3][5]。乾隆六十年(1795年),白蓮教首領劉之協進入湖北省,吳甸華奉檄馳赴湖北省樊城率軍鎮壓,但劉之協已離開,僅捕獲4名白蓮教頭目,合肥縣知縣吳甸華因此遭彈劾去職[3]。
嘉慶十三年(1808年),奉旨准捐復任安徽省黟縣知縣。黟縣士民多信風水,為求風水寶地經常停棺不葬,此風俗已延續百餘年,貧者拋屍荒野,富者停棺山谷。吳甸華親自勸諭,並且責成各鄉鎮捐田置義冢,無力者資助銀兩,無主屍體由官府安葬,全縣共葬32000餘棺[3](光緒《重修安徽通志》記為26000餘棺[1])。嘉慶十三年(1808年),吳甸華籌銀8000餘兩,在黟縣迎靄門興建碧陽書院,嘉慶十六年(1811年)建成。黟縣田賦多虛,民眾負擔嚴重,吳甸華查出虛田1700餘畝並註銷,當年不足田賦則用自己的俸祿彌補[3]。黟縣有棚民租山開墾,「或結黨逞凶,或糾伙肆竊」,嘉慶十六年七月吳甸華頒布《禁租山開墾示》[6]。嘉慶十七年(1812年)總纂《黟縣誌》完成[7][1]。
嘉慶十四年(1809年),吳甸華移任阜陽縣知縣。阜陽縣與湖北省、河南省接壤,眾多盜賊剿則散去、停則復聚。吳甸華運動京官,由安徽、湖北、河南三省聯合清剿,盜賊遂滅。後來吳甸華因功升任無為州知州。任職30年,清正廉潔,興利除弊。道光三年(1823年)吳甸華歸田,道光十四年(1834年)卒,享年101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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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有子吳元福、吳登善、吳元忠、吳元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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