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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憲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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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憲(1460年—1512年),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安陸州(今湖北省鍾祥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湖廣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二百三十四名,二甲第九十名[1][2],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員外郎。弘治十七年(1504年),因事連坐下詔獄,出為兗州通判。
正德初年,恢復官職,歷郎中、雲南大理府知府。正德六年(1511年),陞江西按察司副使[3]。華林、馬腦民變,總督陳金檄周憲進剿,攻打北門時,其戰敗被俘,罵不絕口,被肢解。其子前往援救,亦戰死。朝廷贈按察使,予祭葬,諡節愍。嘉靖二年(1523年),江西巡撫盛應期請與黃宏、馬思聰一同祭祀於忠烈祠。經給事中李鐸進言,命有關部門每年給其家米二石,帛二匹[4]。
家族
延伸閱讀
[編]
《國朝獻徵錄·卷之八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八十九》,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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