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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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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於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正月十三日。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第十三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二名,三甲第九十六名進士。刑部觀政,改庶吉士,三十五年(1607年)授翰林院檢討,三十六年(1608年)養病,四十年(1612年)起為編修,四十一年(1613年)任會試同考官,四十二年(1614年)入直起居館,四十四年(1616年)升左春坊左贊善,天啟元年(1621年)升左諭德,同年任順天鄉試正考官,二年(1622年)升詹事府少詹事,同年升禮部右侍郎,奉詔纂修《光宗實錄》,周炳謨直書明神宗末年歷史,對妖書案、梃擊案等無所隱晦。三年(1623年)加太子賓客,同年養病,五年(1625年)掌詹事府事,同年被魏忠賢黨羽監察御史石三畏論劾[2],同年十二月致仕[3],崇禎元年(1628年)卒,贈禮部尚書,諡文簡。周子義、周炳謨父子皆以學行稱名於世[4]。
家族
曾祖周鑑;祖父周濬;父周子義,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詹事府事,贈禮部尚書。兄周炳文,弟周炳勳、周炳烈。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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