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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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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1473年—1546年),字子庚,號約庵,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省常州市)人,南京府軍右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三年(1508年),登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歷工科右、兵科左,九年三月累遷戶科都給事中,上疏反對中官迎佛及監織造者濫乞引鹽。朝廷商議出兵土魯番,收復哈密。周金上疏反對因邊疆虛憊,不宜出兵,隨後聽從其議。十一年八月升太僕寺少卿。
嘉靖元年(1522年),由太僕寺少卿遷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四年三月改宣府巡撫、晉升右副都御史,六年六月拾遺致仕。大同兵變時,士兵殺張文錦,當時邊疆士兵均受其影響。當時宣府總督侍郎馮清苛刻,動輒鞭打諸軍請糧,士兵遂圍清府署。周金則出面召集軍官,聲明是馮清之錯,並欲痛鞭打,隨後給士兵諭以利害,眾人離去,所以沒有發生兵變。
嘉靖十二年(1533年)二月吏部疏薦起復,七月以原官巡撫保定兼提督紫荊等關,巡按御史李新芳懷疑廣平知縣害自己,於是欲逮捕。知府出面調停,李新芳並欲逮捕知府,並發兵兩千追捕。知府及佐貳皆走,一城盡空。周金揭發其罪,而都御史王廷相卻庇護李新芳,相爭不息。明世宗遂逮捕李新芳下刑部,罷免官職。十四年四月周金晉升兵部右侍郎。十五年三月晉升右都御史,總督漕運並巡撫鳳陽諸府。二十年四月升任南京刑部尚書,二十一年二月轉為南京戶部尚書,九月以六年考滿,詔加太子少保,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三月考察,致仕歸鄉,二十五年八月卒,享年七十四。贈太子太保,諡襄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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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曾祖周彥居。祖周道信。父周廣。前母嚴氏,母張氏。永感下,兄鑑、鐸、弟鎬。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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