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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特爾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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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特爾特規則或海斯特規則[1](Hastert Rule[2]),又名「多數中的多數規則」("majority of the majority" rule),是一項由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丹尼斯·哈斯特爾特起的開始使用的非正式政治原則,目的是加強議長的權力,並限縮少數黨權力,使其在眾議院不易阻撓通過法案[3][4]。在此規則下,除非多數中的多數黨支持該法案,否則議長不會允許該法案有表決機會[5]。

實務上,在此規則下少數黨必須拉攏大多數(而非部份)的多數黨議員支持才有可能通過法案。美國法律規定要通過一個法案,必須取得218張支持票。哈斯特爾特規則將避免不受多數黨支持的法案獲得表決機會,即使該法案已獲得218名議員支持。若民主黨是少數黨,而共和黨是多數黨,即使有200名民主黨籍眾議員與100名共和黨籍眾議員支持某項法案,仍然無法通過「多數中的多數規則」,因為這100名共和黨籍眾議員只能算是共和黨團的少數份子,而議長也不會讓這個法案有表決機會[6]。
只有218名議員(無論黨籍)提交院會請願書,才能從哈斯特爾特規則解套。此一請願書將使法案強制排入議程、進行討論及表決,毋需議長支持。然而,這個方法很難成功。一個在院會請願書上連署的多數黨議員,將被視為公然反抗黨的領導權威,勢必會引來報復。不過,由於哈斯特爾特規則並非正式原則,法案的通過實際上視乎議長的取態,因此規則不一定符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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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此一非正式規則由前共和黨籍美國眾議院議長丹尼斯·哈斯特爾特(1999年至2007年間在任)引進;然而,前任議長紐特·金瑞契(1995年至1999年間在任),卻早已實行此一規則[7]。哈斯特爾特大力、公開支持此一規則,還說自己的工作就是「奉行多數中的多數規則」[8]。
歷任議長觀點及實行
- 提普·歐尼爾(1977年至1987年間在任,民主黨籍):哈斯特爾特規則的推手與支持者,創造了「多數中的多數」(majority of the majority)一詞。他相信只要「有足夠繩子,就能讓他(美國前總統羅納德·雷根)掐死自己」[9] 。
- 湯姆·霍利(1989年至1995年間在任,民主黨籍):2004年曾表示:「當有關法案在你所屬的政黨不獲多數支持,你不會希望把法案提上議程,當然除非該法案是重要的議題。」
- 紐特·金瑞契(1995年至1999年間在任,共和黨籍):雖然哈斯特爾特規則還未被明言指出,但金瑞契已奉行此一規則[7]。
- 南希·裴洛西(2007年至2011年間在任,民主黨籍):2007年5月,裴洛西表示:「我會慎重考慮與民主黨團找出多數的多數規則外的出路[10]。」根據布魯金斯學會統計,裴洛西在她的4年任期間,曾7次違抗哈斯特爾特規則的記錄[11][12]。
- 約翰·博納(2011年至2015年間在任,共和黨籍):博納有至少6次違抗哈斯特爾特規則的記錄。這更包括美國政府停擺,2013年10月16日,博納因與民主黨達成協議以結束政府停擺,而當中涉及的法案,共和黨多數眾議員並不支持法案(不足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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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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