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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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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是中華民國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維護台灣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台灣經濟、社會之衝擊所制定之條例[1][2],共有十九條[2][3][4]。
![]() |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2年7月1日) |
立法期程
- 在初版條例當中,政府有編列新台幣600億預算因應疫情。
- 2021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編列600億元,連同追加預算3,599億5,000萬元,合計4,199億5,000萬元。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因應疫情發展,修正第一項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 2022年6月7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1110702641號函說明二,立法院2022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7月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施行期間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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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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