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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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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美術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國美術館行業管理和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美術館的公益文化服務作用,推動美術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提高美術館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繁榮文化藝術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求」,而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展覽、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務功能,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美術館中根據其基礎設施、管理和服務等評定出的美術館

歷史

2009年1月7日,文化部發布了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辦法 [1],一共5章29條。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國家重點美術館須將標牌置於其主入口處的明顯位置,接受社會監督。」,第二十六條規定了被取消資格的幾種情況,其中包括「美術館經費逐年降低或大幅下降,無法保證美術館正常運營;」。同時發布了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標準(暫行),一共7章30條。其中具體細則規定第23條要求館內人員要經常發表專業論文、出版學術專著,出版高質量的學術刊物,第27條要求每年開放300天以上、有無障礙通道、必須開設網站,網站要支持兩種及以上的語言等。

在發布辦法和標準之前,民政局完全沒有非營利性的美術館創建標準,只能以企業名義創建美術館,但是作為企業幾乎無法獲得捐贈,有了這個標準之後普通的民辦非營利性美術館就可以參考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辦法與標準的方法來辦理註冊了,之前註冊為企業的美術館也註銷了公司,通過這個標準轉為非營利性美術館,例如今日美術館[2]

2010年12月15日至30日進行了第一批國家重點美術館推薦名單的社會公示,徵求社會意見[3]

2011年1月11日正式公布第一批總計9家國家重點美術館名單,和推薦名單的條目和順序完全一致[4]

2014年文化部發布了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辦法的修訂稿[5],修訂後共6章29條,其中第22條的國家重點美術館須將標牌置於其主入口處的明顯位置去掉了之前的字,又將之前的 美術館經費逐年降低或大幅下降,無法保證美術館正常運營 改為 因經費等原因,導致美術館無法正常運營。同時發布了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標準,共7章26條,標準細則在第19條和第24條,和2009年的標準第23條、第27條基本一致。

2015年7月14日,一共15家美術館初審入圍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其中民營美術館今日美術館龍美術館入圍,等待文化部實地考察[6]

2015年10月15日,文化部正式發布了第二次全國重點美術館評估結果的通知,只有4家正式入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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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美術館列表

第一批

第二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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