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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1979年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制訂的公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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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是1979年國際海事組織(時稱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制訂的公約。公約在德國漢堡通過,於1985年6月22日生效,保存人是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2][3]
背景
各締約國希望通過制定適應海運中救助海上遇險人員需要的國際海上搜救規劃,來發展促進相關活動;希望增進全世界搜救組織間和參加海上搜救活動者之間的合作,制訂本公約各條款。[4]
內容
公約附件[4]締約國須保證為在其海岸附近的海上遇險人員提供適當搜救服務做出必要的安排;須向秘書長提供有關組織及重要變動情況,包括:
- 全國性的海上搜救服務部門;
- 已建立的救助協調中心的地點、電話、電傳號碼、所負責的區域;
- 由其指揮的主要救助單位。
公約附件規定秘書長鬚將上述情況轉達締約方。
公約附件還規定了搜救設施的協調、救助協調中心和分中心的建立、救助單位的指定和設備設施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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