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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對香港人居留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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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對香港人居留援助措施或香港人救生艇計劃是國際社會各國對香港人獲得該國長期居留權所採取的人道援助措施與政策。
背景
在2019年6月9日,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引起自由世界齊聲譴責。同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歐盟、中華民國等國家和地區研究了不同人道援助方案,向香港人施以援手,以在該國長期居留。
2021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宣布,1月3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以報復英國國民(海外)公民權利的擴大。同一天,香港政府的一份類似的新聞稿說,從2021年1月31日起,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將不再被承認為香港的身份證明,也不再被入境事務處承認用於辦理入境手續。
經媒體查詢,一些國家宣布他們將繼續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德國、法國、西班牙、台灣、日本、義大利、韓國、荷蘭、紐西蘭、芬蘭和挪威。
時序
- 2019年3月4日,英國國會首次舉行英國國民(海外)平權會議。2020年3月,自由民主黨議員阿利斯泰爾·卡邁克爾提出的《英國國民(海外)平權法案》在下議院獲首讀通過[1],讓1997年7月1日前出生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人,得以有條件過渡成為英國公民。
- 2020年5月,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旦實施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港版國安法,英國會延長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的逗留期限,由每年可免簽證入境逗留6個月,改為每年可免簽證入境逗留12個月並容許期間在英國工作及學習,其後可申請延長,籍此為取得英國公民身分鋪路[2]。
- 2020年7月1日,首相鮑里斯·強森在英國下議院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並實施港版國安法嚴重違背《中英聯合聲明》[4],因此英國將著手修改入境法規,符合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人及其家屬可到英國居住及工作,並可在5年後申請定居,再住多1年可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 2020年7月23日,簽證及移民署公布在2021年1月起推出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申請人獲批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及其家屬在英國居住5年後,可以申請在英國定居,即無限期居留,而在擁有此身份的12個月後,申請人可以申請成為英國公民。[5]獲批准入境居住的申請人及家屬,可在英國工作或讀書,但不能領取來自公共資金的社會福利[6],申請人及家屬在居留期間需要每年購買國民保健服務的保險,以便享用公營醫療服務。
- 2020年10月22日,英國政府公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移居英國的細節,2021年1月31日起將向英國國民(海外)及其配偶與子女發出居留簽證,這種居留簽證將不設限額,5年期簽證申請費用為每人250英鎊,兩年半期限的簽證申請費用則為每人180英鎊,並支付移民醫療附加費以使用國民保健服務[7]。
- 2020年12月,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賀恩德在接受《蘋果日報》專訪時,重申《中英聯合聲明》列明英國國民(海外)不會自動給予香港人居英權。如果英國政府這樣做,將會違反聲明。他強調,目前英國政府是改變移民政策,而不是直接令全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自動成為英國公民,但為他們提供了一個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清晰途徑[8]。
- 2023年3月,英國內政部宣佈將於同年第三季起,為香港退役港籍英軍及其子女,提供特別移民計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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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26日,《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被整合至成為《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及參與法案》的一部份[15],並加上了保護香港網際網路自由與民主的條款,再次提交國會審議。
- 2021年8月5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行政命令,暫緩驅逐身處美國、逗留期限屆滿的香港人18個月,期間可以在美國工作[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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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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