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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座

天主教會的中央管理團體,由教宗領導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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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座拉丁語Sancta Sedes拉丁語發音:[ˈsaŋkta ˈsedes]義大利語Santa Sede;英語:Holy See),又稱羅馬宗座Sedes Romana)、伯多祿宗座Sedes Petri)、或直稱為宗座Apostolica Sedes[2],是羅馬主教——即教宗主教座教會職權英語Ecclesiastical jurisdiction,也是天主教會內超乎眾教座的主教座,為天主教會的中央管理機構,在政治上同時是梵蒂岡城國政府,在教會治理國際事務中具有獨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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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座的外交關係
  正式建交關係
  其他關係
  無外交關係

聖座的行政機構稱為羅馬教廷,包括國務秘書處、16個宗座部會英語Dicastery經濟秘書處及其他機構,負責協調全世界天主教會的日常運作,包括教義、禮儀及財務管理等,為教會的全球使命提供組織保障。其現行組織架構基於2022年教宗方濟各頒布的《你們去宣講福音英語Praedicate evangelium》(Praedicate Evangelium宗座憲令,強調使命導向並允許更多非神職人員參與領導[3]。聖座的各機構及設施分布於義大利首都羅馬市內,其中主要集中於聖座握有完整主權的梵蒂岡城(梵蒂岡城國);聖座在義大利境內的大部分地產擁有治外法權,例如教宗的主教座堂——拉特朗聖若望大殿

國際法中,聖座被認可為主權實體,可與世界各國締結外交關係[註 1],截至2024年1月,聖座與184個國家、地區和組織建立外交關係[4]。1929年簽署的《拉特朗條約》確立了聖座的國際主權地位,強調其獨立性和全球使命[5]。在聯合國和外交場合,通常使用「羅馬教廷[6]或「教廷[7]的中文名稱,以反映其主權身份。

由於聖座現今的主權管轄範圍及主要駐地為梵蒂岡城,各界常以「梵蒂岡」代稱聖座;但嚴格來說,聖座不同於梵蒂岡城國,後者遲至《拉特朗條約》簽署後方才出現,而聖座的歷史可遠溯至1世紀的基督教初創時期。根據天主教會的傳統耶穌十二宗徒之長[8]伯多祿保祿宗徒建立羅馬的教會,這座城市作為羅馬帝國首都,是當時西方文明的核心;而伯多祿被追認為第一任羅馬主教,因此發展出「伯多祿宗座英語Apostolic see」,即聖座,並依據伯多祿首席權英語Primacy of Peter教宗首席權英語Papal primacy信理與全世界的天主教徒完全英語full communion共融[9]。在國際關係中,各國大使不是派駐梵蒂岡城國而是聖座;聖座向各國和國際組織派出的外交代表機構使節(例如聖座大使),是代表聖座而非所謂梵蒂岡城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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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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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城

教宗透過聖座的各種行政機構管理天主教會。聖座由一系列複雜的機構組成,包括部會英語Dicastery、教務法院、宗座理事會英語Pontifical Council以及國務院,這些機構被統稱為羅馬教廷。聖座國務院由國務樞機卿領導,主要負責處理聖座和梵蒂岡城國的內部行政與外交事務。聖座中只有國務卿居住在梵蒂岡城中。其它機構則散布在羅馬城內,並享有治外法權

聖座最主要的機構有信理部,監督天主教教義;主教部,協調全球主教的任命;萬民福音部,監督所有宗教活動;正義和平部,負責磋商國際和平與社會問題。

三個宗教法庭執行宗教裁判權。教廷法院處理一般司法訴訟,最常見的是處理婚姻的合法性[11]宗座聖璽最高法院是最高上訴法庭、執行法庭,處理包括教廷法院在內的判案,執行高層(主教以及更高級的教會團體英語Religious institute)的決議,例如廢除教區和解除某人職務。它也監視其它層級宗教法庭的工作。[11]宗座聖赦院英語Apostolic Penitentiary不處理外事或法令,但處理道德問題,對責難英語Censure (canon law)進行赦罪、分配、減刑、認可、寬容以及其它事宜;它也進行特赦[12]

聖座經濟事務局英語Prefecture for the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Holy See為聖座處理財政的機構,無論部委的轄區如何、對其進行監視,並處理相應財政。其中最重要的是宗座財產管理局英語Administration of the Patrimony of the Apostolic See

教宗府負責教宗起居、受眾、儀式(嚴格的禮拜儀式除外)。

聖座不因某一教宗的去世或辭職而被撤銷,而是在宗座出缺期間利用不同的規則來運行。除了總務樞機和執行赦免與分配的宗座聖赦院大院長之外,羅馬教廷的部會首長英語Dicastery(例如聖部部長)在宗座出缺後便立即自動卸任。總務樞機在此期間執行聖座的財政事務英語temporalities。聖座和天主教會的管治權會交給樞機團。《天主教法典》禁止樞機團和總務樞機在此期間對教會做出任何變革或改良。

2001年,聖座收入為4220.98億義大利里拉(約合當時的2.02億美元),淨收入為177.2億義大利里拉(約合800萬美元)[13]。根據大衛·李(David Leigh)在《衛報》上的文獻,2012年歐洲理事會的報告指出梵蒂岡部分物業資產已經超過€680m(£570m);2013年1月, Paolo Mennini,一位羅馬papal official,管理聖座的這部分資產——包括不列顛投資、其它歐洲的持有,以及currency trading arm.《衛報》形容Mennini以及他的職責為:「... Paolo Mennini,是教宗的銀行家。Mennini在梵蒂岡內領導這一組特殊的團隊,叫the extraordinary division of APSA – Amministrazione del Patrimonio della Sede Apostolica –管理所謂的「聖座遺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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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中的地位

無論在國際慣例法還是在當代法律中,聖座都被國際公法承認,在權利與義務上等同於主權國家。聖座不同於梵蒂岡城,並不具備國際法關於主權國家的標準——有常住人口,一定的領土,穩定的政府,有能力與別國建交[註 2]。但在事實上,聖座與180個國家建交,滿足了國際法的法人要求[15],因此在政府與國際組織事務中算為「成員國」[16]。聖座「應受由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社會之尊重,享有國際法主體待遇,有權在為建立和維護世界和平所預備的國際法框架下參與外交事務,與一個、幾個或許多國家訂立拘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17]

聖座外交

聖座與180個主權國家、馬爾他騎士團歐盟以及巴勒斯坦國政治實體建立外交關係[18][19]。89個駐聖座的外交使節機構都座落在羅馬。[20]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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