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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豐收教會刑事背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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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豐收教會刑事背信案件是新加坡自21世紀開始最大宗的刑事背信案,涉及城市豐收教會及其他創辦人,尤其是牧師康希,濫用資金的總額達到五千萬新加坡元。
展開調查
在2010年5月31日,新加坡的慈善專員辦事處(COC)及新加坡警察部隊的商業事務局(CAD)宣布與城市豐收教會有關共17人因濫用教會資金的投訴而正接受調查,包括教會創辦人康希牧師及他的副手陳一平牧師。該聯合新聞聲明指出事件和新達城會議中心股份收購沒有關聯[1][2][3]。警方同時到他們的辦工室及住所調查,並帶走了電腦及財務紀錄,並調查在數年之內二人和相關公司之間是否有偽造帳目及刑事背信,數額達到數百萬新加坡元[4][5][6]。
調查按照城市豐收教會的成員要求審查教會的執事會,因為其拒絕一般成員參加常務大會及查閱年度報告和財務報表。一些已離開該教會的成員利用了教會的建設基金,並沒有諮詢常務大會會員下用在「未來債務」上[7]。
拘捕
在2012年6月,康希及其他4名教會成員被新加坡警察部隊的商業事務局拘捕[8]。由於指控只是對該五人提出而非教會,因此教會的服務和活動可以如常繼續。他們以每人500,000新加坡元的保釋金獲得釋放[9]。在7月,另一位前財務主任被指控,同時宣告預審會將在11月22日召開[10][11][12]。在審訊在2012年5月15日開始時,一些基督徒表示擔心緩慢的審訊過程會對公眾看法做成負面影響[13][14]。
在最初的逮捕的同一日,慈善專員辦事處(COC)發表新聞稿,詳細描述它的調查結果,指出在慈善管理中存在不當行為和管理不善。慈善基金之中最少有2千3百萬新加坡元用作資助何耀珊的音樂事業,屬違規行為。同時有人合力掩飾相關的資金流動情況。基於慈善法例,周英漢、陳佩芬[15]、何耀珊了其他二人在慈善機構的職務被暫停[16][17]。教會建設基金中有2千4百萬新加坡元被挪用作購買何耀珊擁有的藝人管理公司Xtron Productions和玻璃製造公司Firna的虛假投資債券[18][19]。 教會的審計師對這些債券投資產生疑問後,額外2千660萬新加坡元再被挪用以"產生假債券投資已被贖回的假象",會計界稱之為「往返」[20] [21]。
五名被告人為了使教會如常運作,指出該筆投資債益的款項已全數歸還到教會,又稱獲得利息,在交易過程中沒有虧損任何資金。被告表明自己"永遠將上帝及教會為第一位"[22]。
案件被揭露的線索在於康希及她的妻子何耀珊在2006年建立並在2010年結束的多用途帳戶(MPA),帳戶轉入教會成員提供的2,888,334新加坡元和一個印尼商人Wahju Hanafi的359,530新加坡元組成的「愛情禮物」[23]。慈善專員辦事處曾警告教會及其職員在籌集資金用作非法開支,教會被要求為6名被告支付法律費用[24][25][26][27]。
以Mavis Chionh為首的原告指出,2008年8月至9月期間重要的董事會會議一次也沒有召開[28],同時指控 Wahju Hanafi 是資金轉移到資助何耀珊音樂事業的另一名受益人[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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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2015年10月,6名被告和刑法第224章第109部份第409條刑事背信罪及刑法第224章第477部份偽造帳目罪的指控也被裁定罪名成立 [31]。在定罪的同時,其他牧師和基督徒開始對審判提出意見[32][33],審判持續140天,成為新加坡史上審訊期第二長的案件[34]。
提出上訴
六名被告及原告也對判決提出上訴,原告稱目前的判決"明顯不足"。上訴將在5天內審理,即2016年9月23日前[36]。
在2016年7月,周英漢提交一份新的警察報告,指控教會的8名成員(包括康希及何耀珊)。周英漢稱他為了"教會在自己及其他教會成員進行的捐款這些重大事實上的虛假陳述",又說報告也和資金用途有關[37]。
2017年4月7日,定罪上訴的結果為六名被告的刑期也大約減輕一半。[38]
參考來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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