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塞爾維亞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根據《憲法》和《領土組織法》,塞爾維亞的行政區劃分為兩個層級,均有投票選舉和議會。
- 第一層為自治省(аутономна покрајина)。目前設有佛伊弗迪納與科索沃和梅托希亞兩個自治省。後者於1999年科索沃戰爭後已脫離塞爾維亞實際控制)。
- 第二層為地方自治單位(јединица локалне самоуправе),即市鎮(општина)、市(град)和貝爾格勒市(град Београд),目前有174個基本自治單位(實際控制145個)。市鎮的人口規模一般應在1萬人以上,市的人口規模一般應在10萬人以上。貝爾格勒和各市可以依法進一步劃分市轄市鎮(градске општина)。



在國家/自治省與基本自治單位之間,另設有大行政區(управних округ)。不同於自治省和地方自治單位,大行政區在《憲法》中並無規定,乃根據《國家行政法》設立,沒有選舉和議會。大行政區是國家行政機關(部会)的外派機構,以便於首都之外執行下列任務:與政府機構有關的初審行政事務;監督政府機構;檢查。全國設29個大行政區(實際控制24個)。
塞爾維亞另有塞爾維亞統計區劃,與行政區劃不同。
Remove ads
行政區
本列表包括直轄市貝爾格勒、中塞爾維亞及佛伊弗迪納自治省,及未實際管理的科索沃和梅托希亞自治省。
Remove ads
參見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