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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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议会

多倫多市議會(英語:Toronto City Council)是多倫多市政府的立法機構。市議會包含25名市議員和一名市長,市議員由市內劃分的各選舉區選舉產生,而市長由全市直選產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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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市議會
Coat of arms or logo
種類
種類
一院制市議會
歷史
成立1998年設立
當前任期
自2022年11月15日
領導
鄒至蕙
自2023年7月12日
市議會議長
南施亞塔英語Frances Nunziata
自2010年12月1日[1]
市議會副議長
霍利戴英語Stephen Holyday
自2022年11月23日
結構
議員25名市議員和1名市長
Thumb
政黨
市政府
  無黨籍 (26)
任期
4年
授權《2006年多倫多市法》英語City of Toronto Act
選舉
上屆選舉
2022年10月24日英語2022 Toronto municipal election
(25席市議員席位)
下屆選舉
2026年
(席位未知)
會議地點
Thumb
多倫多市政廳
網址
toronto.ca/city-government/council
關閉

職責

2006年多倫多市法令英語City of Toronto Act》對多倫多市議會的職責規定如下[3]

  • 1. 代表本市公眾並考慮城市福祉和利益;
  • 2. 制定和評估本市的政策和計劃;
  • 3. 決定本市提供的服務;
  • 4. 確保實施行政政策,慣例和程序以及控制性政策,慣例和程序以執行市議會的決定;
  • 5. 確保城市運作的問責制和透明度,包括本市高級管理人員的活動;
  • 6. 保持本市的財政完整性;
  • 7. 履行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所規定的職責。

多倫多市政府的權力由多倫多市議會大部分情況通過附例(by-law)行使。

組織結構

現行的多倫多市議會的決策架構和其各委員會結構由《2006年多倫多市法令》和《多倫多市政規則》(City of Toronto Municipal Code)規定[4]。多倫多市議會的決策過程包含其的各委員會。市議會設置幾種類別的委員會,主要分別為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其他市議會委員會[5] 。各委員會負責提出、檢查和討論各種政策和建議並向市議會報告討論。多倫多市長是所有常務委員會的成員,且有權投票。

執行委員會

多倫多市執行委員會是由市長主持的諮議性組織[6]。其成員包含市長、副市長,由市長任命的各常務委員會主席、預算委員會主席和一名由市議會整體任命的成員組成。

執行委員會負責向市議會對以下事物提出建議[7]

  • 長期政策和優先事項;
  • 治理政策和組織結構;
  • 財政規劃和預算;
  • 財政政策(包括財政收入和稅務政策);
  • 政府間和國際關係;
  • 市議會運作;
  • 人力資源和勞工關係。

常務委員會

多倫多市議會設置以下常務委員會[8]

  • 經濟和社區發展委員會,
  • 政府總務和執照委員會,
  • 基礎設施和環境委員會,
  • 規劃和住房委員會。

其他市議會委員會

衛生理事會

多倫多市議會依據安大略省《健康保護和促進法》設置衛生理事會負責建議衛生議題和服務[9]

特別委員會

多倫多市議會設置以下特別委員會[10]

  • 審計委員會,
  • 預算委員會,
  • 公共任命委員會,
  • 委員會人選和人事建議委員會。

社區理事會

多倫多市議會將多倫多市分為4部分,每個部分設置一個社區理事會,各社區理事會負責就本地有關的特定事務舉行各類公共聽證會,向市議會提交有關特定事務的建議,對本地特定事務做最後決定等由市議會規定的權限 [8] [11] [12]
4個社區理事會如下[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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