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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多塞陪審團定理
定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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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多塞陪審團定理(英語:Condorcet Jury Theorem, CJT)是一個政治科學上有關集體決策正確性概率的定理。此定理由馬奎斯·孔多塞在1785年著的《論多數派決策的概率分析的應用》(Essay on the Application of Analysis to the Probability of Majority Decisions)上首次提出。[1]
![]() |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2年6月19日) |
最簡單的孔多塞陪審團定理假設群體需要通過多數表決來做出一個決定(如在陪審團制度中,由陪審員投票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表決的結果可能是正確或者錯誤的,每個投票者有一部分獨立的個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這個信息有 p 的可能是正確的,投票者根據 p 做出決定。投票得出結果的正確性由 p 是否大於或小於 1/2 決定:
- 如果 p 大於 1/2 (即每個投票人有更大的投出正確選項的可能),則投票人數的增加將會增大群體得出正確結論的可能。當投票人數趨近於無限大時,群體投票得出正確結論的可能性無限接近於一。
- 然而如果 p 小於 1/2 (即每個投票人有更大的投出錯誤選項的可能),則投票人數的增加會增大群體犯錯誤的可能:此時最適當的陪審團人數應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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