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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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自於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聯合國人口基金(UNFPA)、聯合國人口司、世界銀行的專家,以及世界知名學者組成的聯合國孕產婦死亡率評估機構小組,將孕產婦死亡定義為:
「女性在孕期內或在產後42天以內,因任何與孕期、懷孕管理相關因素導致的死亡,其死亡並非由孕期長短、懷孕地點以及意外事故造成。」[1]
孕產婦死亡病發率是通過三個因素計算的,即孕產婦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的終生危險性、孕產婦死亡在育齡婦女死亡中所占比例。
死因
導致孕產婦死亡的因素有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間接的。一般來說,孕產婦直接死亡與孕產婦間接死亡[2]有所區分。直接死亡是指因懷孕、分娩或二者管理期內產生的併發症導致的結果,而間接死亡是指患者在懷孕期間因其自身病史或新導致的,通常與懷孕本身無關。非孕期死亡通常定義為因意外事故、突發事件以及非孕產期導致的死亡。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2016年全球孕產婦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有:產後出血(27%)、感染(11%)、不安全的墮胎(8%)、孕期造成的高血壓(先兆子癇及妊娠毒血症)(14%)、難產(9%)、栓塞(3%)以及有病史的病情(28%)。[3]間接因素有瘧疾、貧血[4]、愛滋病,以及心血管疾病,這些病都有可能增加懷孕難度或因懷孕而加重病情。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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