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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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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善武(1947年),湖北省新洲縣(現武漢市新洲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早年考入洛陽師範學院物理專業,後供職於洛陽玻璃廠。1994年,擔任中共開封市委副書記。次年改任中共三門峽市委書記。2001年,任中共洛陽市委書記。2006年,升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政協副主席。

2008年9月,被開除黨籍公職[1]。2010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孫善武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10.49萬元人民幣,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孫善武的妻子、兒子、女兒和女婿,也被判處4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孫善武雖然被判重刑,但其在民間仍享有很高聲譽,在工作過的地方有群眾認為:「不管孫善武貪不貪,反正他就是好官」洛陽市民間有:「古有周公造洛邑,今有善武建洛陽」之說[2][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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