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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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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英語:Prestige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Co. Limited),簡稱宏業建築工程,是香港一所私人建築工程公司,辨公室位於九龍新蒲崗,主要承接香港樓宇維修、加建、改建及翻新工程,包括大埔宏福苑、沙田景田苑、西半山寧養臺等整體維修工程。當中曾捲入法律訴訟,並牽涉職安健及工程違規。2025年11月26日宏福苑大火發生後,該公司兩名董事涉嫌誤殺及貪污被捕,旗下承接的28項私人樓宇工程遭勒令停工。
背景
宏業建築工程成立於2004年6月9日,兩名董事為侯華健和何建業,當中侯為公司唯一股東[1]。公司成立時另有一名股東曹德光,但曹在2006年時已轉移手上所有股份,並在2009年因元朗樓宇翻新工程貪污判囚後,何建業加入成為公司董事[2]。該公司原本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但2019年9月已不獲香港屋宇署續發牌照[3]。現時該公司持有屋宇署一般建築承建商牌照,有效期直至2027年3月[4]。其業務主要承接香港樓宇維修工程,包括跑馬地藍塘花園、北角光超台、西半山般咸道寧養臺、屯門康麗花園等大維修項目[2]。
市區重建局於2021年推行「樓宇復修公司登記計劃」,審核承建商的專業資格及其項目管理系統,當中宏業建築工程在「項目管理」獲評滿分[5]。該公司在宏福苑大火受到調查後,市區重建局撤銷該公司的計劃登記及刪除記錄,並表示將會改善該計劃的審核及結果呈現方式[6]。
訴訟事件
2012年沙田景田苑曾有業主提告,要求裁定景田苑業主立案法團於2011年舉行的特別大會,以及管理委員會議決無效,並撤銷同年9月與宏業建築工程簽訂,價值約9,100萬港元的工程合約[7]。當時該業主指出宏業建築工程隱瞞貪污指控,其提出的工程費用較正常價高,但法官認為證供對案件無助,超出審訊範圍為由撤銷其申請[4]。隨後該業主於2014年的上訴申請遭拒,並需要向被告法團及宏業建築工程支付訟費[8]。
違規事件
2012年及2014年,宏業建築工程分別在柏道寶威閣及般咸道寧養臺進行小型工程,遭屋宇署指控疏忽及行為不當,違反《建築物條例》[9]。當中寶威閣部分未有按例呈交開工及完工通知書,以及識別小型工程性質和級別;寧養臺部分則未有按例呈交符合尺寸的圖則及按時呈交表格通知[10]。最終屋宇署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於2023年8月裁定,禁止宏業建築工程核證和進行小型工程四個月並罰款50,000港元,涉事的授權簽署人則被譴責及罰款5,000港元[9]。
職安健違規
2018年宏業建築工程負責新蒲崗嘉時工廠大廈維修工程期間,違反四項《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建築安全規例[11]。當中沒有確保鷹架與梯子符合情況使用、提供或維修安全出入口、工作安全指引及監督,以及採取足夠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分別罰款10,000至17,000港元[12]。
其後承辦西半山寧養臺維修工程期間,再次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建築安全規例[11]。當中勞工處於2019年指控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帽,罰款9,500港元[12]。隨後2022年指控該承辦商,沒有確保提供或維修安全出入口,以及工人在監督下架設或拆除鷹架,分別在2023年罰款4,000及3,000港元[13]。
宏福苑大火事件
2021年12月21日,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委派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成為大維修工程顧問,協助撰寫工程標書,並於2023年5月16日通過市區重建局「招標妥」平台公開招標[14]。同年7月5日截標後,合共收到57份合資格承辨商的標書,當中包括宏業建築工程[15]。工程顧問鴻毅在承辨商分析報告之中,評定宏業建築工程在「公司背景」及「合理報價」部分,分別獲得B級和A級,成為57間承辨商之中的「首選考慮」[16]。2023年9月,鴻毅先向上述法團昨及宏福苑管理委員會匯報分析報告,之後該報告交由市區重建局審核[17]。
2023年10月,宏業建築工程與13間承辨商接受鴻毅及上述法團面試,並獲得B級表現理想[18]。根據鴻毅的面試分析報告,宏業建築工程聲稱沒有遭勞工處檢控、勒令停工及傭用非法勞工等記錄,亦沒有與法團及業主的訴訟記錄[18]。該面試的綜合評分由鴻毅及上述法團各佔一半比例,分別評級為「優良」(90分)及「有待改善」(57分),鴻毅在報告中大讚該承辦商「大致展現足夠能力及專業水平,能清楚針對不同方面提問作出回應,關於標書內容及法例方面及認知清楚」[17]。最終2024年1月28日,宏業建築工程在爭議下成為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承辨商[17]。
2025年11月26日發生宏福苑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及近百人受傷。香港警務署在火災發生後,以涉嫌誤殺拘捕宏業建築工程的兩名董事侯華建、何建業,以及一名工程顧問兼授權簽字人黃忠基,並於11月27日搜查該公司位於新蒲崗的辦公室,以及押解三人至其寓所搜證[19]。事後於11月28日獲准保釋候查,但同日廉政公署以涉嫌貪污為由拘捕上述三人[20]。翌日屋宇署勒令該公司承辦的28項私人樓宇工程停工,當中11項為維修工程,17項為加建及改建工程[21]。
其中《明報》在大火發生後,翻查宏業建築工程在上述面試的記錄,發現其成立時間、檢控及訴訟申報與官方記錄不符,並發現該公司提及「工程以4+4形式分兩期進行」,建議大樓在工程時「窗戶玻璃使用保麗龍及中空板保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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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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