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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名譽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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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名譽教長(英語:Prelate of Honour of His Holiness),又稱「名譽教長」(英語:Honorary Prelate),是由教宗授予頭銜的神職人員,他們被尊稱為「蒙席」,享有一定的特權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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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在1968年3月28日自動手諭《宗座府》之前,宗座名譽教長被稱為「國內教長」(英語:Domestic Prelate),授於此頭銜者通常是「教宗御座助理」的成員[1]。
宗座名譽教長可以獲得「尊貴的蒙席閣下」(Reverend Monsignor)的稱號。按照蒙席分級,宗座名譽教長是屬於第二級,高於陛下專職司鐸一級,但低於宗座總書記官一級[2]。
在一些教區的神職人員,他們在一些部門或團體在任期間(拉丁語:Durante Munere),會被自動授於宗座名譽教長的頭銜,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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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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