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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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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拉丁語:doctrina;英語:doctrine),又譯為教義[1]、信理[2],是一種宗教上的教導,歸結了某個宗教的信仰體系中的基礎原理,主要使用於基督教。在某些方面,與教條(dogma)是同義詞,但根據教派的解釋而有所不同。研究教理的神學分支,稱為「信理神學」或「教義學」。
天主教會傳統認為,教條(dogma)是一種經過正式會議肯定過的信仰內容,而教理(doctrina)只是由教會或是某個導師,根據教條進一步歸結出的非正式信仰原理,可以作為教育信徒之用,但是具備較低的權威性。但是這個定義不一定適用於新教各教會。
歷史
教理(doctrine)這個名詞由天主教會介紹進入漢語圈[3]。
英語:Doctrine,在《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Bible)中,對應到拉丁語:doctrina這個名詞,被用來指基督的教導[4]、宗教及道德上的教導,被譯為教理[5],教義[6],道理[7],教訓[8],或訓誨[9]。但是對應到希臘文新約,拉丁語:doctrina可以對應到不同的希臘文名詞,如在《提摩太前書》中,doctrina對應到古希臘語:διδασκαλία(didaskalia),其字義為教訓;但在《提摩太後書》,古希臘語:διδαχή也被譯為doctrina。
不同教派的定義
天主教會將教會主要的教理,編寫為教義問答,其中包括聖座頒布的《天主教教理》,該書在天主教會的宗教教育上具有權威性的地位。
關於研究教理的神學分支,稱為信理神學,亦稱為教義學。
系統神學中,將基督的所有教導,教會的各項學說,都統稱為教理(dogma)。在教理中,最基礎的部份,稱為教義(doctrine)。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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