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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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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地區(宜春行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已撤銷的地區,在今江西省西北部。1970年置,專署駐宜春市。
歷史
1970年,萍鄉市升地級市。同年宜春專區更名為宜春地區,專員公署更名為行政公署[1]。
1971年5月28日報告備案,將宜春地區下轄的南昌縣、新建縣劃給南昌市管轄[2]。
1979年10月8日批准設立縣級宜春市,以宜春縣的宜春鎮以及附近16個大隊組成[3]。
1983年7月27日批覆,撤銷新余縣,設立地級新余市,並將分宜縣劃給地級新余市管轄;同時將安義縣劃給南昌市管轄[4]。
1985年3月20日批覆,撤銷宜春縣,宜春縣原管轄的全部鄉、鎮劃給縣級宜春市管轄[5]。
1988年10月4日批覆,撤銷豐城縣,設立縣級豐城市;10月13日批覆撤銷清江縣,設立縣級樟樹市[6]。
行政區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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