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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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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琉球語:尚穆/ショーブク Shō Buku ?;1739年5月3日—1794年2月19日)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第十四代國王。1752年至1794年在位。他為琉球的法制建設作出了一定貢獻。
尚穆原名尚喜,[4]是尚敬王的長子,童名思五郎金,名乘朝康。
1752年尚敬王逝世,由尚穆嗣位。[1]次年,尚穆王命翁鴻業(佐久眞親方忠喜)、向嘉猷(禰霸親雲上朝意)在國殿之後創建寢廟御殿和世添御殿。1754年,因那霸港淤塞導致大船難以通行,為迎接中國冊封使,尚穆王命按司向聰(美里按司朝昌)決開川源,除去爛泥。1755年(乾隆二十年),清乾隆帝派遣翰林院侍讀全魁、編修周煌為正副冊封使至琉球,冊封尚穆為王。冊封使團因風不順險些遭難,在往程和返程都曾在久米島停泊。周煌安然歸國後,捐資在久米島建立天后宮,以報媽祖保佑之恩。
1771年,琉球下屬的八重山群島發生芮氏8級的大地震,引起超過80公尺的海嘯。這是琉球群島有史以來最大的海嘯。
尚穆王在位時,雖然琉球當時政治體制完備,但尚未擁有賞罰例律的定製,官場上出現了「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因此在1775年,三司官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馬宣化(宮平親方良廷)、向邦鼎(湧川親方朝喬),以及攝政尚和(讀谷山王子朝恆),聯名向尚穆王提議編撰賞罰科律。尚穆王立即批准,命令向天廸(伊江親方朝慶)、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為此事的奉行。1786年,琉球歷史上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編撰完成。尚穆王下令頒行於全國。
尚穆王統治的晚年,琉球開始出現資源匱乏、糧食歉收的狀況,財政逐漸困窘。1793年,因中頭和國頭的杣山連年焦枯,尚穆王遣法司向天廸率官僚前往巡視,將焦枯之樹木移除,並依種植之法加以栽培。次年尚穆王病逝,由尚溫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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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 父 尚敬王
- 母 聞得大君加那志(童名恩龜樽金,號仁室。第九代聞得大君)
- 妃 佐敷按司加那志向氏(童名思眞鶴金,號淑徳。向氏高嶺按司朝意女)
- 夫人 真南風按司向氏(童名眞牛金,號仁厚。向氏名嘉山親雲上朝應女)
- 妻
- 安谷屋阿護母志良禮(童名眞鍋樽,號蘭室。長氏知念仁也政善之女)
- 宮里阿護母志良禮(童名眞鍋樽,號瑞雲。彥氏宮里築登之親雲上元恭女)
- 與儀阿護母志良禮(童名眞加戸樽,號清室。善氏與儀子憲英女)
- 子女
- 長子:尚哲(母為王妃向氏)
- 次子:尚圖(浦添王子朝央。母為王妃向氏。浦添御殿一世。尚穆王、尚溫王攝政)
- 三子:尚周(義村王子朝宜。母為真南風按司向氏。義村御殿一世。尚溫王攝政)
- 四子:尚容(宜野灣王子朝祥。母為真南風按司向氏。小祿御殿十世。尚灝王養父、攝政。琉球三十六歌仙中之一)
- 五子:尚恪(美里王子朝規。母為安谷屋阿護母志良禮長氏。美里御殿一世)
- 長女:聞得大君加那志(童名恩龜樽,號法雲,母為安谷屋阿護母志良禮長氏。向氏識名殿內十世識名親方朝睦向克相之妻。第十三代聞得大君)
- 次女:小那霸翁主(童名思戸金,號玉浦,母為宮里阿護母志良禮善氏。楊氏平良殿內九世森山親雲上昌本之妻)
- 三女:上間翁主(童名眞鶴金,號高閨,母為宮里阿護母志良禮善氏。具志川御殿十二世今歸仁王子朝英向鴻基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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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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