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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 (瑞士)
瑞士行政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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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分為26個邦(德語:Kanton;法語:Canton;義大利語:Canton;羅曼什語:Chantun)。這些邦在舊瑞士邦聯時期皆曾具有獨立的主權,各自擁有自己的領土、軍隊與貨幣,直到1848年聯邦架構建立[1]為止。16世紀時,舊瑞士邦聯包含13個自治的邦,邦聯中的邦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型:分別是5個鄉村邦與8個城市邦。當時這些邦都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但早在1499年瑞士擊敗了神聖羅馬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之後,各邦就已經取得了實際上的獨立[2]。早期有6個邦透過集會實行直接民主制;另外的城市邦則是組成市議會,但實際上為寡頭政治,權力由有錢人所掌控,這些城市邦包括蘇黎世、伯恩與巴塞爾等。


現今的每一個邦都擁有自己的憲法、議會、政府及法院。多數邦議會為一院制,其席位數目從58到200之間不等。目前格拉魯斯邦與內阿彭策爾邦依然保留公開的邦民大會(德語:Landsgemeinde[3])來執行直接民主制度。每個邦政府大約有5到7位首長。瑞士憲法當中沒有明列的權力事項,皆屬各邦所擁有。
瑞士各邦規模不一,面積最小37平方公里,最大7105平方公里;而人口則從14,900到1,244,400不等。另外,自從侏羅邦於1978年公投表決從伯恩邦分離出來之後[4],至今尚未有新邦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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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
各邦列表
此列表的先後順序是依照瑞士聯邦憲法中的排列方式而設,此排列方式通用於瑞士官方文件,列表最上方為舊瑞士聯邦時期建立的3個城市邦,其餘各邦則是依照加盟時間的先後順序來排列。這種等級差別與目前的聯邦制度無關,現今的每一個邦在聯邦中的地位都是相同的。
表中人口及地方政府數量的統計時間為2001年12月31日[5]。面積單位為平方千米。人口密度單位則是每平方千米人口。瑞士各邦的二字縮寫使用在車牌等標示,並以「CH-各邦縮寫」的形式,登錄於國際標準ISO 3166-2編碼,如施維茨邦寫成CH-SZ。
德語占優勢的邦有19個:伯恩邦、蘇黎世邦、琉森邦、烏里邦、施維茨邦、上瓦爾登邦、下瓦爾登邦、格拉魯斯邦、楚格邦、索洛圖恩邦、巴塞爾城市邦、巴塞爾鄉村邦、沙夫豪森邦、外阿彭策邦、內阿彭策邦、聖加侖邦、阿爾高邦、圖爾高邦、格勞邦頓邦,總面積26,443平方公里。法語占優勢的邦有6個:弗里堡邦、瓦萊邦、沃邦、諾夏特邦、日內瓦邦、侏羅邦,總面積12,030平方公里。義大利語占優勢的邦有1個:提契諾邦,總面積2,81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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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語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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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邦
有6個邦在傳統上習稱為「半邦」,不過從1999年開始,憲法中只有列出26個地位相等的邦。半邦有另一種稱呼,叫做「擁有半個表決權的邦」。所有半邦都是從以下舊有的邦或區域中分離出來:
- 翁特瓦爾登邦(德語:Unterwalden):此地區自從有歷史記載以來,總是被分成兩個半邦,分別是上瓦爾登邦與下瓦爾登邦。
- 阿彭策爾邦(德語:Kanton Appenzell):1597年受宗教改革影響而分裂為外阿彭策爾邦與內阿彭策爾邦。
- 巴塞爾邦(德語:Kanton Basel):由於巴塞爾鄉村在1833年的一場叛變,巴塞爾邦分裂成巴塞爾城市邦與巴塞爾鄉村邦。
半邦與其他的邦大致擁有相同的制度、權利與義務,不過仍有兩項差異:半邦在瑞士聯邦議會的聯邦院中只有一個席次,而一般的邦則有兩個;另外在需要多數人口與多數邦同意才能通過表決的全國公民投票(稱為「雙重多數決」[7],如修憲)中,兩個半邦同意等於一個邦的同意。因此在這類以邦為單位的公民投票中,「多數」指的是超過23票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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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與註解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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