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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豪森穩定性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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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豪森穩定性準則(Barkhausen stability criterion)是電子學裡判斷線性電路是否會振盪的準則[1][2][3]。此準則是德國物理學家海因里希·巴克豪森在1921年所發現[4]。在電子振盪器的設計上常會用到此準則,在負回授電路(像是使用運算放大器)中也會利用此一準則,避免電路振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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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
若A是放大元件的增益,而β(jω)是回授電路的傳遞函數,則βA是回授電路的環路增益,巴克豪森穩定性準則指出,只有在以下的頻率下,電路才會有穩態的振盪:
- 迴路增益的絕對值等於1,
- 迴路產生的相位移為0或是2π的整數倍,
巴克豪森穩定性準則是振盪的必要條件,不是充份條件,有些電路滿足巴克豪森穩定性準則,但不是振盪[5]。奈奎斯特穩定判據和系統是否穩定有關。但也沒有提及系統是否會挀盪。目前還沒有一個既是充份條件也是必要條件,簡單的振盪準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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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巴克豪森穩定性準則只適用於有回授的線性電路中。巴克豪森穩定性準則無法用在有負阻特性的主動元件上(例如隧道二極體振盪器)。
錯誤版本
巴克豪森原始的「自激振盪公式」(目的是要確定回授路徑上的振盪頻率),其中包括一個等式:|βA| = 1。在科學家對條件穩定非線性系統還不瞭解時,普遍認為這是穩定(|βA| < 1)和不穩定(|βA| ≥ 1)的分界,這個錯誤版本也出現在一些文獻中[7]。不過只有在等式成立時,才會有自激振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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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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