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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鐵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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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鐵道部(烏爾都語:وزارت ريلوے,轉寫:Wazarat-e-Railway;英語:Ministry of Railways,縮寫:MoR)是巴基斯坦政府負責規劃、管理和監督巴基斯坦鐵路發展的內閣部門。
巴基斯坦鐵道部的前身是巴基斯坦交通部鐵路司,於1974年5月升格為聯邦政府內閣部門。該部總部位於伊斯蘭瑪巴德巴基斯坦政府總部D區。巴基斯坦鐵道部下設鐵路委員會,該委員會是巴基斯坦鐵道部與鐵路系統技術事務的最高管理機構。包括巴基斯坦鐵路委員會主席在內的鐵路系統最高級別官員均由政府任命。巴基斯坦鐵路委員會組成人員向鐵道部國務秘書兼鐵路委員會主席匯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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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858年,多家鐵路公司開始在今巴基斯坦地區鋪設和運營鐵路。巴基斯坦鐵路網最初是由各小型私營鐵路公司運營的地方鐵路連接拼湊而成的,其中包括信德鐵路、旁遮普鐵路、德里鐵路和印度河蒸汽船隊(Indus Steam Flotilla)[1]。1870年,這四家公司合併為信德、旁遮普和德里鐵路公司[2]。其後,巴基斯坦地區又修建了印度河流域國家鐵路、北旁遮普國家鐵路、信德-薩加爾鐵路、信德-皮辛國家鐵路、俾路支橫貫鐵路和坎大哈國家鐵路等多條鐵路線[3]。1880年,這六家公司與信德、旁遮普和德里鐵路公司合併,組成西北國家鐵路公司,並延續至1947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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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印巴分治,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自英國獨立,位於巴基斯坦本土和東巴基斯坦的西北國家鐵路和阿薩姆孟加拉邦鐵路由巴基斯坦繼承,分別更名為西巴基斯坦鐵路公司和東巴基斯坦鐵路公司[4]:97[5]:60,西巴基斯坦鐵路、東巴基斯坦鐵路分別保留原有的分部管理體制、事業部管理體制[6]:2。巴基斯坦政府將這兩條鐵路交由巴基斯坦交通部進行統一管理[6]:1。交通部設交通部鐵路司,該司由鐵路總幹事(DG Railways)領導,鐵路總幹事對鐵路運營進行全面監督管理[6]:1。
1959年,巴基斯坦議會通過《1959年鐵路委員會條例》,要求建立一個半自治的鐵路委員會。鐵路委員會由交通部鐵路司鐵路總幹事、財政事務委員與工程事務委員組成,並由一些業務、財務和工程領域專家擔任顧問。鐵路委員會為東西兩家鐵路公司都任命了總經理。總經理負責採購、人員和運價等鐵路日常運營工作[6]:1-2。根據《1890年鐵路法(九)》規定的中央政府主要職權,鐵路委員會成立後,巴基斯坦政府仍有權繼續管理鐵路事務。鐵路委員會對鐵路運營進行了全面監督,就一般政策事項向政府提出訴求,但不針對實際轉移財產或改變鐵路財務關係的問題向巴政府提供建議[6]:1。
獨立後不久,巴基斯坦政府廢除了英屬印度立法議會於1924年9月20日通過的《分離協議》,將鐵路財政預決算重新併入國家財政總預決算[7]:3.1。但隨後,在為巴基斯坦第二個五年計劃(1960-1965年)做準備時,人們仍然感到有必要將鐵路財政與一般財政分開管理[7]:3.9。
1962年6月9日,在第三屆國民議會第一屆會議之後,巴基斯坦總統阿尤布·汗簽發第33號總統令,要求將西巴基斯坦鐵路公司、東巴基斯坦鐵路公司移交省級政府,並決定自1961-62財年起將鐵路財政從中央財政中分離單列,同時廢除《1959年鐵路委員會條例》[7]:3.1[8]。1962年7月1日,總統令生效,原鐵路委員會拆分為由省級政府管理的西部鐵路委員會、東部鐵路委員會,新的兩個鐵路委員會較以往擁有更大的自主權[7]:3.9。同時,巴基斯坦政府設立了中央鐵路司(Central Railway Division),負責鐵路國際合作、進出口、鐵路發展計劃統籌協調、鐵路國防運輸等事務。
1971年,第三次印巴戰爭結束後,東巴基斯坦鐵路隨東巴基斯坦獨立而轉由孟加拉國繼承。1974年,巴基斯坦總統以西巴基斯坦鐵路系統為基礎創建巴基斯坦鐵道部,負責鐵路的規劃、決策、技術諮詢服務和管理[9]:154。1974年5月,西巴基斯坦鐵路公司更名為巴基斯坦鐵路公司。1982年,根據總統令,巴基斯坦鐵道部與鐵路委員會合併,成立了迄今的聯邦鐵道部[9]:154。此後,該部一直負責管理巴基斯坦農村、島嶼和城市地區的各種鐵路樞紐和車站。
機構

巴基斯坦鐵道部管理下列企業: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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