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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鎮 (盧森堡)
盧森堡最低的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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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鎮(法語:commune;德語:Gemeinde;盧森堡語:Gemeng)盧森堡最低的行政區劃。盧森堡現共有100個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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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盧森堡的行政區劃中,市鎮的級別低於縣。市鎮經常根據隨時間推移的人口變化來進行合併或劃分。各州負責政府的禮儀、行政和統計事務,而各市鎮則提供地方政府服務。[1]
術語
盧森堡有三種官方語言:法語、德語和本國語言盧森堡語。一些政府網站還提供英語版本[2][3]
權力
市鎮對與國家利益有關的事務沒有立法控制,這些事務僅由眾議院負責。但是,市鎮對低於此事務具有廣泛的權力。市鎮提供公眾教育,維護當地的道路網和其他基礎設施,確保基本的公共衛生,並提供大多數社會保障。[1]市鎮還擁有在其境內進行全面醫療保健(包括維護醫院和診所的權力)的自由裁量權,負責土地使用規劃,文化活動資金,為老年人提供護理以及提供充足的水、氣和電。
市鎮和城市
目前12個縣轄有102個市鎮。擁有城市地位的12個市鎮是迪基希、迪弗當日、迪德朗日、埃希特納赫、阿爾澤特河畔埃施、埃特爾布呂克、格雷文馬赫、盧森堡、雷米希、呂姆朗日、菲安登和維爾茨。[12]
舊市鎮
自1839年建國以來,8個市鎮已更名,43個市鎮已合併,從而形成了今天的100個市鎮。
市鎮的演變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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