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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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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創新這個詞,儘管這個思想和討論(特別是公司內科研)從1960年代開始討論,最早是由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教授Henry Chesbrough在《開放式創新:新的科技創造盈利方向》一書中提到。[1]這個概念涉及用戶創新, 積累創新, 訣竅交易, 大規模創新和創新傳播。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1年9月) |

「開放式創新是指公司利用外部思想進行創新,拓展科技。」[2]或者指"與合作夥伴一起創新,分享風險,分享盈利。"[3]公司和周圍環境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創新可以在公司以內和公司以外進行。
開拓創新的核心思想是世界上充滿了知識,公司不需要完全依賴公司內部進行科研,可以把創新進行授權(如通過專利)給其他公司。另外,公司內部不能進行的創新可以在外部進行(例如通過授權、合資公司、資產分拆)等。[4].
開放和關閉式創新
關閉式創新指成功的創新需要控制,公司需要控制自身思想(的創造)、生產、市場行銷、銷售、服務、投資和支持。這個思想的主要來源是,20世紀初期,大學和政府不介入科技應用。有些公司決定獨立進行科研,創立了獨立的科研部門,控制整個產品的研發(NPD)循環,而不能等待科研部門介入科技的實際開發。也沒有足夠時間等待其他公司生產一些必須的配件。這些公司逐漸變得自給自足,與外界缺少溝通。
隨著時間,開放式創新有了更多的條件,包括:
- 技術工種的流動性、可聘性增強
- 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 公司外部進行科研的成型
- 外部供應商數量的增加
有四個因素決定了新型的科研,知識不再是公司的獨立財產,而是員工、供應商、競爭者和大學共有的。如果公司內部知識不夠用,其他人可以完成創新。關閉式和開放式創新都能獲得新的想法。[1][4]目前,哪種會占主導還沒有定論。
參見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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