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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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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1523年—1553年),字明孝,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江西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二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授廣德州知州,三十二年升松江府同知。張仲在廣德任職期間,以百金聘蕪湖青樓女子楊媚娘為二室,又回鄉探親時騙娶越州女子唐菱。赴任松江時,張仲只寵愛楊氏而虐待元配趙氏、唐氏,四月時,張仲邀同僚彭士奇、袁汝是等人在家飲酒,醉後又罰跪、痛打趙氏、唐氏及婢女菊花、伍一嫂四人,當晚張仲被四人殺死。此案經蘇松兵備許宗魯及知府方廉、推官袁汝是審訊後,趙氏、唐氏被判凌遲,另二人斬首,四人被處決以後,「松江府治遍地生毛,細如髮,五色俱備。」
家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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