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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時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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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時雍(?—?),號存肅錦衣衛籍,湖廣武昌府蒲圻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順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1],禮部觀政,授南京太常寺博士,四十六年升兵部職方司主事,天啓元年(1621年)以代輔臣劉一燝遞私書,為余大成所發,被山西道御史侯恂彈劾,俟計典議處[2]。三年降為長蘆運判,四年升任刑部山東司主事,天啓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熊廷弼被下令處斬,由張時雍入獄傳旨,廷弼知不能免死,從容盥櫛整衣而出,曰:吾大臣也,豈容草草。洗漱畢,欲上書,時雍曰:公不讀李斯傳乎?囚安得上書?廷弼張目怒視,曰:此趙高語也!時雍語塞。六年正月任漕運理刑刑部分司(駐淮安府)主事,崇禎元年改任戶部山東司主事,歷升員外郎、郎中,丁憂歸。四年起補原職,升任河南府知府[3],五年降松江府同知,七年拾遺去職。

家族

曾祖張彥夫。祖父張廷策,庠生、封戶科郎,贈奉政大夫。父張書,戊辰進士,庶吉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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