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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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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棐(1496年—1555年),字體周,號西岡,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人[1][2],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順天鄉試第十一名舉人[3],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六名[1][2],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授南直隸金壇縣知縣,十四年(1535年)遭逢父母喪事,十七年(1538年)補河南延津縣知縣。時遇糧作歉收,盜賊蜂起,張棐賑濟災民,救活者甚多,盜賊相誡不入其境。明世宗南巡時,所過府縣耗費大量錢財,延津縣單獨獲免,地方人士編歌謠稱:「前有長清張父,後有邯鄲張母」,嘉靖十八年(1539年)十一月獲拔擢為南京河南道監察御史,二十年二月實授[4]。張棐為官清忠亮直,同僚間的奏章,多由他擬稿。其後至長江下游巡按,獲傳揚具有御史的本質。三十四年(1555年)返京復命中途染上疾病,抵家而卒[5]。
家族
曾祖張晉,訓導;祖父張錫,太僕寺少卿;父張瀚,贈文林郎知縣。母譚氏。慈侍下。妻謝氏。兄張杲(監生),弟張渠。子張炯、張煜、張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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