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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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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魯唯(?—?),字宗曉,號泰符[1],別號清涼居士,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二甲第六名進士[2][3]。禮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四十三年恤刑河南,多所平反。四十五年升員外、郎中。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出為紹興府知府[4],被彈劾歸鄉。天啟三年(1623年),以吏部尚書趙南星薦,起升浙江按察副使,分守寧紹道。六年二月擢河南右參政[5],丁憂歸,崇禎三年補四川左參政,四年(1631年)八月擢為湖廣按察使[6]五年升河南右布政使,六年升山東左布政使。歷浙江、福建左右布政使。著《筆花館集》[7]。
家族
曾祖張洪,贈刑科左給事中,祖父張憲臣,乙未進士,雲南按察使。父張志美,字濟卿,庠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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