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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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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拍賣(又稱強制售賣,或簡稱強拍),是香港特區政府於1999年香港立法會通過的一項公共政策。該政策由《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英語: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授權,目的為改善高齡樓宇收購重建效率,並為收購物業時遇到業權欠妥、無法追溯業主身份、或業主未立遺囑而去世等問題提供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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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任何人集齊同一地段 90% 或以上業權,並向土地審裁處信納基於現有樓宇的樓齡或其維修狀況,該地段理應重新發展,及多數份數擁有人已採取合理步驟以獲取該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數,才可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
自《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英語: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of Lower Percentage) Notice)於2010年4月1日生效後,以下三類樓宇,包括:
- 50 年或以上樓齡的樓宇或;
- 每戶佔業權 10% 以上的樓宇或;
- 位於非工業地帶的 30 年樓齡或以上的工廈,
其拍賣門檻由集齊 90% 或以上的業權,降至 80%,聲稱可令「落釘」投機者成本倍增。[1][2][3][4]
2024年12月6日,《2024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生效,在7個指定地區內(長沙灣、馬頭角、旺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灣仔及油麻地),樓齡介乎50年至59年的大廈的強拍門檻降至70%;樓齡介乎60年至69年的大廈的強拍門檻降至65%。在非指定地區,樓齡介乎60年至69年的大廈的強拍門檻亦會降至70%。任何地區樓齡超過70年的大廈強拍門檻降至65%。[5][6]
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後,相關地段會3個月內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拍賣底價由審裁處按地段重建潛力裁定,任何人士(包括原有業主)均可競投,價高者得。若地段未能在限期內售出,強拍令即告失效。交易所得扣除開支後,將按業權估值比例攤分給各業主。[6]
降低強拍門檻爭議
針對降低強拍門檻,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認為,由於香港樓宇業權分散,業主在進行維修或重建時存有一定困難。自1999年至2010年,只有二十一個項目成功獲批,重建步伐緩慢。修例旨在回應小業主訴求,並非偏袒發展商。[7]
但反對者包括葉劉淑儀等議員擔憂降低門檻將削弱小業主議價能力,令發展商更易以低價統一業權。[8]亦有報導發現,過往20宗強拍個案中,有18宗由申請者在無競爭對手下以投得,質疑拍賣制度名存實亡,變相幫助收購者以較低價錢強收私人財產。[9]
現時社會上提供給業主的支援
2010年參與建議修例者
註腳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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