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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薩斯州訴賓夕法尼亞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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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薩斯訴賓夕法尼亞等(最高法院案卷號22O155)是德克薩斯州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的訴訟。其對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的結果,亦即預計祖·拜登擊敗川普,獲得足夠選舉人團票數一事提出異議[1]。
![]() |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1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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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薩斯州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於2020年12月8日提起訴訟,指控喬治亞州、密西根州、賓夕法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在選舉前更改選舉程序,從而違反了美國憲法。該訴訟要求在2020年12月14日美國選舉人投票之前,暫時扣起這四個州的核證投票數。這起訴訟於約50起選舉結果爭議相關訴訟失敗後提起,當中不少涉及選舉舞弊的指控。而這宗訴訟並沒有有關選舉舞弊的指控,反認為被告各州透過非立法行為者(即司法和行政部門)修改選舉相關法律,因此涉嫌違反憲法。
在德州提出訴訟申請的24小時內,川普、一百多名共和黨眾議員、十八名共和黨州檢察長提出動議,以支持該宗申請[2][3]。川普稱其為「大案」[4]。被告州份的總檢察長連同20個州份、兩個領地、哥倫比亞特區提交了幾份簡報[5],敦促法院拒絕受理此案,稱其為「煽動性地濫用司法程序」[6]。多名法律專家表示其不太可能成功,猶如「萬福瑪利亞傳球」[7][8][9]。
最高法院於2020年12月11日頒佈命令,拒絕審理此案,理由是根據憲法第三條,德州沒有資格對其他州的選舉結果和程序提出異議[10][11]。這是12月14日選舉人投票前最後一次的重要法律行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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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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